傅健慈:打擊國安通緝犯天經地義 市民切勿同流合污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6月12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12日刊憲,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規定,依法對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等6名國安通緝犯施行措施。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一直以來,西方反華國家和政客政治凌駕法治公義,採取虛偽雙標,打着民主自由的幌子,為反中亂港分子站台撐腰,詆毁抹黑香港的法治、人權自由、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在與國安有關案件中試圖影響審判結果,不時公然恐嚇制裁法官,踐踏法治精神,這是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原則,必須予以強烈譴責。 傅健慈表示,英國政府早前更編造個案,以違反所謂英國國安法為名,檢控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職員,事件受到社會廣泛的關注。該6人潛逃英國,在英國包庇下,他們罔顧法律,並繼續勾結外國勢力從事危害香港及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繼續鼓吹分裂國家、鼓吹顛覆中央政府,繼續作出煽動意圖,罪惡滔天,他們必須被繩之於法,接受法律應有的制裁。 他說,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根據法律的規定,香港特區政府必須採取今次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的行動,彰顯法治公義,堅定維護國家安全、香港的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傅健慈分析,在刊憲生效前已簽署的租賃合約及現有的合夥生意則不受影響,換言之,若現正租住指明潛逃者的物業,可住到租約期滿。有關個別潛逃者所施行的措施已經詳列於今日的憲報號外公告中。 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違反上述指明措施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 傅健慈呼籲市民必須跟這些國安罪犯“割席”,應避免與該些國安罪犯有任何金錢或財務上的瓜葛,切勿與他們有任何同流合污情況出現,切勿以身試法,自毀前程。(完) 【編輯:張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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