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4日電 (記者 陳卓儀)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3日通緝8名外逃的反中亂港分子。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4日表示,不排除有願意配合的政府將8人遣返回港;警方或會循洗黑錢等方向揪出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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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通緝的8人,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羅冠聰,並分別懸紅100萬港元。目前有3人居住在英國,兩人居住在澳大利亞,3人在美國。
根據律政司“移交逃犯的協定列表”,香港與19個國家簽定協議,當中10個仍然生效,分別為捷克共和國、印度、印度尼西亞、韓國、馬來西亞、菲律賓、葡萄牙、新加坡、南非和斯里蘭卡。
傅健慈對中通社記者表示,這一次的通緝令與以往不同,香港警方會通過國際刑警向全世界的警察發出拘捕令,“換句話說,這8個人是被全世界通緝”。
他分析,即便一些國家沒有與香港有刑事合作,也並不代表逃犯不會被交回香港。只要當地政府願意合作,一樣可以將逃犯列為不受歡迎人物,遞解出境,遣返回香港。
而在香港本地,警方亦可有所行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4日指出,除將相關人士通緝外,亦要截斷他們的資金鏈,包括凍結、限制、沒收、充公他們的財產;並查出他們在香港及外國的聯繫人、同黨和幕後金主。
傅健慈對記者說,這項調查或會涉及被通緝8人洗黑錢等行為,國安署一定會順藤摸瓜糾出黨羽,徹查資金來源、去向、交易。
他以辦案程序提醒,警方掌握足夠證據才會發出拘捕令。“警方申請國安案件的拘捕令,要先取得律政司的同意,辦案人員也要在指定的國安法官面前宣誓,法官必須把關是否有這8個人的足夠證據,才能簽署拘捕令。”
8人在社交平台以所謂“言論自由”回應香港警方的此次行動,其中羅冠聰還表示日後會更慎重選擇出訪、外遊的地方,更保障自己個人私隱,還稱不考慮自首。而包庇逃犯的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對通緝令表示關切甚至“譴責”,更以“長臂管轄”形容警方行動。
傅健慈指出,香港國安法有域外管轄權,符合國際標準;香港的法治指數在國際上排名前列,即便是逃犯,回香港自首後可以請律師上法庭辯護,法官獨立審判、不偏不倚。“美國的愛國者法律全世界執行,還可能不讓犯人上法庭。”
“國際形勢是會改變的,這8個人所在的國家,其政府隨時可能將他們遣送回香港。”傅健慈說,只要警方不撤銷,通緝長期有效。如果他們不回來,那就要與香港的家人隔絕,背著逃犯的罵名遺臭萬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