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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監察部門公佈“盧正冤案”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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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1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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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通社8月16日電  台灣“憲法法庭”9月將宣判死刑是否“違憲”。台灣監察部門16日召開記者會,公佈已執行死刑犯盧正“冤案”調查結果,認定科學證據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希望提起非常上訴或重審。

  盧正案源於1997年12月,台灣詹姓女子遭人勒斃且以膠帶捆綁,一個月後警方逮捕與其相熟的盧正。盧正於2000年6月29日被依法判處死刑,同年8月10日再審遭駁回,於9月在台南看守所槍決。盧正獄中自白是遭警方威逼,使得盧正家人長期對宣判結果申訴。

  台灣監察部門委員王美玉16日列出三大證據,包括經台大昆蟲系教授蕭旭峰進行死後間隔模擬實驗結果,研判死者應是在屍體被尋獲不久前才遭殺害並棄屍,與原判決死亡及棄屍時間晚了一天,認為原判決與科學事實不符。

  至於凶器問題,由於證物皆未保留,經勒痕型態實驗及死者勒痕形態鑑識結果,死者頸處有圓圈印記,非自白使用鞋帶勒斃可產生的痕跡;另外被害人身上取下之膠帶,切口平整且無沾黏織物纖維。顯示盧正之自白“手套白襪”行兇欠缺真實性。

  監察委員高涌誠表示,盧正案發後在獄中向檢察官自白,但經過心裡學者逐字鑒定分析,並與盧正寫給家人書信資料對比,指出盧正自白的真實性低,錯誤自白的可能性高。

  高涌誠補充,台灣死刑犯執行前,檢查官例行詢問,直到行刑,盧正依舊堅持自己冤枉。高指出,調查另發現,盧正案執行死刑,亦非依“刑事訴訟法”第461條規定以“令准”方式為之,而是用 “函”,直言司法責任消失。

  台灣監察部門表示,調查報告在宣佈死刑“違憲”前提出原因在於,此案調查日久,2020年時就曾提出針對證物不保存提出調查報告,家屬再請求專家來釐清當時疑點。監察部門6月份已經函請研議非常上訴,希望“憲法法庭”可以理解,冤案可能會發生,死刑“釋憲案”應該參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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