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說:誰在拿《蝙蝠俠》捕風捉影香港作為東方荷裡活,近日因《蝙蝠俠》一片被“禁播”疑雲受關注。10月27日香港中環海濱將舉行戶外電影放映會,原定播放曾在港取景的《蝙蝠俠:黑夜之神》因含暴力鏡頭被取消。 圖片來源於網絡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活動主辦單位已發出聲明,清楚指出由於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認為電影含暴力內容,其程度不適宜於戶外播放,故更改放映的電影。 而彭博社早前報道指, “電影無法播映與香港國安法有關,令人關注香港言論自由受損”,報道特意寫道“去年生效一項法例容許政府禁播‘不利國安’的電影”。 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隨即發信予彭博社,指報道“非常誤導,與事實相距甚遠”。 眾所周知,限制影片在公眾場所播放是正常做法,有法可依、有根有據。 香港早在1988年就制定了《電影檢查條例》,讓檢查員根據條例為影片評級和核准在公眾場所播放的影片。特區政府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作為專責部門,也會監督影片是否描繪或表現暴力、罪惡、恐怖、不雅等言語或行為、是否適合在公眾娛樂場所放映。 在香港,電影主要分為三個級別,第I級表示適合任何年齡人士觀看;第II級分為IIA級和IIB級,表示含有兒童不宜或少兒不宜內容;第III級最為嚴格,不能售票予18歲以下人士進入電影院觀看。 圖片來源於網絡 據政府資料顯示,2008年在港上映的《蝙蝠俠——黑夜之神》為第IIB級電影,代表兒童及青少年不宜觀看,當時評級備注就是“有暴力的描繪和驚嚇鏡頭”。有不願具名的電影業界向媒體表示,戶外放映電影一般而言須是I級或IIA級。有曾舉辦過戶外放映活動的組織者稱並無明文規定,不過政府在處理IIA或IIB電影申請時會添加更多要求,例如要求場地附近顯著張貼相應評級的告示。 有消息指,這次特區政府曾要求主辦單位删去部分暴力鏡頭,以便在露天場地播放。但主辦單位決定撤銷申請,改播另一套超級英雄電影。所以所謂的香港特區政府要“禁播”電影其實無從談起。 “中環海濱的戶外電影院沒有任何遮擋物,每晚不少小朋友會到海濱附近散步游玩;如有激烈的鏡頭,很容易吸引小朋友的注意,家長也未必預先知道情況,有關部門規定不能在該處播放,也無可厚非。”香港影業協會理事長洪祖星26日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訪問時這樣說到。 中環戶外電影院資料圖 那為何會有“電影禁播與香港國安法有關”的言論呢?洪祖星認為是藉題發揮。他直言,如有違反國安法,電影應會在網上全線下架,目前該電影只是不允許戶外播放,並非“禁播”,仍可在戲院內播映,根本與國安法無關。 有網友也留言認為相關言論是“小題大做”、“藉著將小事放大,攻擊內地和香港特區政府”,“報道聳人聽聞、博眼球”。 (網友評論截圖) 特區政府去年修訂《電影檢查條例》,規定檢查員應考慮“該影片的上映是否會不利於國家 安全”進行核查工作。這一規定是否會如一些聲音所說,對香港電影業造成影響? 洪祖星指出,回歸前,港英當局也有類似審查條文,禁映“破壞香港與其他地區間的友好關係”的電影;回歸祖國25年,落實香港國安法後,條例清晰訂明“紅線”,對電影從業員來說是好事,避免拍攝後才被通知無法上架的問題。 “如果說攝製人員有‘不敢拍’的東西,那他本就存心唱衰國家,唱衰香港。”洪祖星認為,無論是什麼題材的電影,都不會拍政治影射、危害國安的內容,有關條例修訂影響電影創作的說法不實,只有存心替“反中亂港”作宣傳的人,才會因此“跳腳”。 【編輯:陈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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