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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政權案裁決 劉偉聰李予信脫罪律政司提上訴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5月30日電 攬炒派47人涉嫌組織及參與“35+非法初選案”,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包括戴耀廷在內的31名被告在審前認罪,餘下16人不認罪受審。高等法院30日對16名不認罪被告宣布裁決,其中14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劉偉聰及李予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特區政府律政司就2人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香港中通社圖片 16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法庭考慮所有證據和陳詞後,裁定劉偉聰、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其餘被告罪成。 律政司30日提出上訴,並建議允許劉偉聰及李予信兩位人士依照保釋條件保釋,當中由每星期一次改為每月一次到警署報到。該案法官陳慶偉最後宣布,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有條件保釋,改為每月一次到警署報到,其餘保釋條件照舊,即時生效。案件6月25日續審聽取求情,求情陳詞不可超過20頁,需於今日起計14日內呈交。 早前31名被告認罪,包括林景楠、伍健偉、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及呂智恆,其中伍健偉和林景楠原表示擬不認罪,但分別於去年11月的案件管理聆訊,及上月的審前審核改為認罪。 (完) 【編輯:陳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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