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通過涉港決議 港府:強烈反對香港新聞網4月26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4月25日表示,強烈反對歐洲議會通過涉及香港的所謂決議,并就歐洲議會對香港作出無理指控,以及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予以強烈譴責,以正視聽。 資料圖:香港特區政府總部。圖源:香港中通社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及新西蘭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歐洲議會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香港國安法》及《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都依法受到保護。歐洲議會對條文視若無睹并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條例》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條例》不會影響正常營商,及與世界各地進行正常互相交流的本地的機構、組織和人員。奉公守法的人士(包括歐盟及其成員國的人員、機構及企業)不會從事危害我們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墜法網。”發言人稱。 發言人還表示,《香港國安法》及《條例》下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并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包括歐盟成員國在內的眾多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律都同樣根據“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等原則,具有域外效力。在擬訂《條例》的域外效力時,我們已顧及有關國家管轄權的國際法原則和國際慣例,以及罪行的性質。 “維護國家安全顯然易見是屬於主權司法管轄區的內部事務,《香港國安法》和《條例》的實施不應受任何形式的干預。事實上,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咨詢期間,有98.6%的意見表示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反映立法在社會有很強的共識,亦是民心所向。歐洲議會公然叫囂向履職盡責維護國家安全的特區人員作出所謂‘制裁’,其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發言人說。 發言人稱,“由於黎智英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宜評論有關案件。我們強調所有案件(包括有關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并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 “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媒體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的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譴責。” 發言人重申:“《條例》成功訂立,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短板終於得以補齊。我們再次強調,這是一部防禦外部勢力危害我們國家安全的法律,它讓香港有更堅固的門,更有效的門鎖保護家園。特區政府強烈敦促歐洲議會停止誣衊抹黑、干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并應確保有關《香港國安法》及《條例》的評論公正、持平及停止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 (完) 【編輯:紀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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