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正宇:修訂本港稅務條例草案可配合遷冊機制 利企業營商投資香港新聞網11月1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局長許正宇今日(11月1日)在他的網上專欄“財庫論”以“稅務明確 便利營商”為題發表文章。有關文章已上載財庫局網頁(按此瀏覽)。以下為全文: 稅務明確便利營商 香港一直以來享有低稅率和簡單透明的稅務制度,為企業進行業務擴展、重組和上市等投資及營商活動提供有利環境,是理想的投資和營商大都會。10月20日刊憲的《2023年稅務(修訂)(合資格股權權益持有人的處置收益)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標誌着香港進一步提升稅務明確性的優勢,便利有意在港進行營商和投資的企業。 《條例草案》將會引入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處置股權權益的本地收益只要符合特定資格,即可獲豁免徵稅,而無須再按照現行做法,由稅務局考慮個案相關的事實和情況,才判斷有關收益是否需要課稅。 具體而言,若有關投資者實體在緊接處置日期前的連續24個月一直持有若干股權權益,而有關權益佔獲投資實體全部股權權益的至少15%,有關收益將會被視為資本性質而無須繳納利得稅。 香港一直以來享有低稅率和簡單透明的稅務制度,為企業進行業務擴展、重組和上市等投資及營商活動提供有利環境。 計劃將適用於今年4月1日或之後的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累算、並在明年1月1日或之後處置股權權益所得的有關收益。 與其他稅務管轄區的類似計劃相比,香港的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有四大優點: 第一,涵蓋的企業和股權權益範圍廣泛。不論是公司、合夥還是信託,只要出售股權權益的投資者實體是法人(不包括自然人)或擬備獨立財務帳目的安排,都可以使用我們的計劃。而股權權益亦包含多種形式,例如普通股、優先股和合夥權益。 第二,使用計劃的門檻低。投資者實體在出售股權權益前的24個月期間,只要一直持有至少15%的股權權益,便符合了主要的計劃門檻。 第三,安排靈活。計劃合併計算投資者實體及其密切相關實體所持有的股權權益,只要有關股權權益合計達到15%的門檻,投資者實體便可以使用計劃。此外,計劃亦容許分批出售股權權益,涵蓋企業24個月內分批處置的股權權益。 第四,計劃沒有訂明屆滿日期,為企業提供最大程度的稅務明確性。 計劃的規則簡潔易明,將為現有及潛在的投資者提升稅務明確性、減少稅務風險、降低合規成本和加快釐定稅項,提升香港的稅務競爭力。計劃亦配合我局即將引入的公司遷冊機制,有助企業通過處置股權權益進行擴展或重組業務,便利在外地註冊的公司將註冊地遷至香港,加強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及投資樞紐的地位。 財政司司長在今年2月的《財政預算案》中宣布,政府會就關於處置股權權益的本地收益是否需要課稅提出優化建議。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稅務局隨即就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提出建議,並就此積極諮詢業界,涵蓋80多個商會和業界組織。有賴各持份者的寶貴意見,讓我們能為進一步改善香港的營商環境制定相關計劃和草擬《條例草案》,並於11月1日在立法會首讀和二讀。我期待《條例草案》得到立法會議員的支持,讓這項便利營商的稅務措施得以早日落實。 (完) 【編輯:黃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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