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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屠海鳴:從4個維度 看全面準確落實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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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0 14:46 | 稿件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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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實施逾3年,輿論普遍認為,國安法起到了“一法定香江”的作用。有了國安法,香港實現了由亂到治,現在處於由治及興的新階段。但最近坊間也有一種議論,認為香港已經恢復了平靜,就要一心一意拼經濟,不用在落實國安法上過多用力;並稱當下國安法被“泛化利用”,不利於保持香港的獨特優勢,給美西方對香港“去兩制化”、“去國際化”提供了口實。

以上觀點,看似有幾分道理。實則僅看到了局部和細枝末節,而沒有看清全局和方向。維護國家安全和保持香港獨特優勢,是中央對港政策之基本,二者是統一並非矛盾,這一點從未改變。國安法在落實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極個別不如人意的現象值得注意,但並非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那麼,如何看待當下國安法在香港的落實情況呢?筆者認為,應從以下4個維度來觀察。

看“去”與“不去”的真偽

嚴格落實香港國安法會使美西方加緊“去兩制化”嗎?首先要釐清一個問題,美西方對“一國兩制”的定義和我們是完全不一樣的。“一國兩制”是由香港基本法定義的,但美西方卻根據自己的需要肆意定義。在他們看來,香港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可以不受中國中央政府的約束,香港人權大於中國主權,這是他們利用香港遏制中國的“理論依據”。

其次要認識到,當美國把中國視為戰略競爭對手時,打壓中國早已成為其戰略目標。有沒有香港國安法,他們都會利用香港做文章。如果美國不再把香港當做一個獨立關稅區對待,那也是早已謀劃的事情,不會因為我們“轉軚”,美國就“高抬貴手”。

嚴格落實香港國安法就會使香港“去國際化”嗎?首先,國安法給香港帶來了安寧和諧的社會環境,有利於香港國際化。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投資者和遊客對香港望而卻步,現在國際資本和遊客則紛至沓來就是明證。特別是今年美國矽谷銀行破產、瑞士瑞信銀行被收購後,大批資金流入香港,足以證明香港這個“自由港”疊加“安全港”,對國際資本構成了強大吸引力。

其次,香港的國際化不是美國政客說去掉就能去掉的。包括美國企業在內的許多跨國公司看好中國發展,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茨(Bill Gates)、Tesla行政總裁馬斯克(Elon Musk)接踵訪華,並在中國擴大投資,他們“用腳投票”,印證了中國市場的巨大吸引力。近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上半年中國經濟增長5.5%,其中第二季高達6.3%,這再次令世界看到,中國是世界經濟增長的強大“引擎”。香港是外資進入中國內地、中國內地企業走向世界的通道,當外國投資者都看好中國時,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的地位非常穩固。

看“明”與“暗”的實質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發生了巨變。香港警方國安處本月初舉行記者會,相關負責人向媒體通報,國安法實施3年來,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捕260人,超過140人和5間公司被起訴,其中79人被定罪。這個數字與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上萬人因上街施暴被警方拘捕相比,簡直是天淵之別!由此可見國安法的巨大威懾力。然而,在看到香港表面平靜的同時,也要看到暗流湧動。

比如,“硬對抗”沒有了,“軟對抗”並沒有銷聲匿迹。過往那種公然宣揚“港獨”言論、襲擊政權機關、請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的事情沒有了,但特區政府在解決香港深層次矛盾時,總會有人藉機“拉仇恨”,挑撥離間特區政府與民眾的關係。無中生有、捕風捉影、誇大其詞、以偏概全,這些手法與“港獨”勢力以往的做法極其相似。

又比如,逃到境外的“港獨”分子並沒有消停。他們四處奔走,攛掇反華政客打壓中國、制裁香港;他們在網上繼續散布謠言、煽動“港獨”;他們與“台獨”等分裂勢力頻頻互動,研討反華策略。

前不久,警方懸賞100萬元通緝8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逃犯,引發廣泛關注。此舉釋放了3個重要信息:第一,香港國安法有“域外效力”,縱是逃到天涯海角,也可以透過國際司法合作捉拿歸案;第二,觸犯香港國安法將被終身追究,逃犯將終生生活在被通緝的壓力之下;第三,根據香港國安法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資助、包庇國安法嫌犯,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包括參與“眾籌”為涉嫌違反國安法人士“捐款”。此舉說明,警方對國安法賦予的職責認識清晰、把握準確。

既要看到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海清河晏;又要看到當下和今後的風險隱患,這是全面準確落實香港國安法的關鍵。

看“近”與“遠”的關連

有人認為,香港國安法是打擊犯罪的。現在沒有人膽敢挑戰國家安全了,落實國安法就可以緩一緩了,應該轉向了。的確,從近處看,國安法實施後確實取得了立竿見影的效果,但從長遠看,國安法還沒有落實到位。

比如國安法第7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這是指“基本法23條立法”,訂明香港“盡早完成”,基本法實施26年了,國安法實施3年了,香港至今沒有完成立法的憲制責任。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又比如,國安法第9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這裏提及的“必要措施”,是否都已經出台且見效了呢?需要仔細梳理。而“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需要長期進行,不可能“一陣風”。

還有,國安法第10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顯然國家安全教育也是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工作,不可能“緊一陣,鬆一陣”。

香港國安法既有止暴制亂、恢復秩序之效能,也有築牢維護國家安全根基、實現長治久安的作用。落實香港國安法,看近處,成效不小;看遠處,還需努力。

看“大”與“小”的差別

從“大”與“小”的維度看,首先應釐清國家法律和香港本地法律之間關係。

憲法、基本法和國安法是香港的大法。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所以可以存在,是因為憲法頒發了“出生證”。香港的社會制度和港人的生活方式之所以可以不變,香港的本地法律之所以可以延續使用,是因為基本法訂明瞭“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香港之所以和平安寧,是因為香港國安法發揮了“定海神針”的作用。由此可見,香港本地法律、以及香港任何組織的章程,都屬於“小規矩”,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才是必須遵從的“大規矩”。

從“大”與“小”的維度看,還應看到落實香港國安法的大方向不能變。

由於香港各界對香港國安法的理解有偏差,加之各種因素摻合其中,國安法實施過程中會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但我們不能被細枝末節遮蔽了視綫,需要校正的必須校正,但不能因此改變落實國安法的大方向。

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今年4月考察香港,他在“4.15”國安致辭中動情地講到,“‘修例風波’這場港版‘顏色革命’雖然沒能得逞,但這是香港歷史上永遠抹不去的‘傷疤’,是我們永久的痛,有人想抹去這段慘痛的記憶,這是不可能的。它是懸在我們頭上時時敲響的一口警鐘,每時每刻都在警醒着我們!”

夏寶龍的話提醒我們,決不能“好了傷疤忘了疼”,香港再也不能出現國家安全不設防的狀態了!客觀、辯證地看待當下落實香港國安法的真實狀況,洞察各種複雜情況,才能做出正確判斷,堅定全面準確落實香港國安法的信心。

(作者屠海鳴 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李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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