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楊莉珊:香港國安法三年 成效雖彰風險仍在香港特區將要迎來回歸26周年慶典,疫情過後,黑暴不再,社會上有多項慶祝活動。社會不能忘記這一切安穩局面有賴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20年6月30日表決通過了香港國安法對特區國家安全的默默守護。 香港在歷經黑暴風波後,社會應該要有居安思危的意識,要更清醒認識到平靜的表面下仍有不少國安隱患,特區政府推動就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國安全事務的本地立法刻不容緩,才能完善整個相關法律體系,豈能再拖? 2019年,黑暴風波中的外國黑手,讓香港社會真正意識到國家安全對“一國兩制”下的特別行政區也十分重要。其實國安法的主要作用是為社會發展提供穩固的社會與法治基礎。香港作為中國其中一個特別行政區,又是高度國際化的外向型城市,外部的國安風險本來就比較高,但香港卻一直缺乏防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之盾,所以外國勢力在2019年間的社會事件當中十分猖獗。 當中央意識到國安法律對香港也至關重要,是在2019年社會幾乎失控的關口,若待特區本地立法恐怕時日良多,香港國安法則是由中央直接運用權力提供的法律保護,保護香港免受各種內外威脅和破壞,從而盡快達到維護香港以及國家的安全和穩定。 回首過去三年,香港國安法可謂“一法定香江”,堵塞了国家安全法治漏洞,讓特區政府有法可依,抓捕及檢控一批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成功協助香港完成“由亂及治”的階段。 香港國安法的成效遠不止於法律方面,因為“國家安全,特區有責”的立法原意得以彰顯,特區政府各部門得以有法可依,執法部門可以忠誠屢職,讓社會迅速恢復正常。 更重要的是,香港國安法讓政府可以在媒體、教育、司法等重點領域推動“正本清源”,讓社會情緒得以撥亂反正:一方面輿論可以發揮功效,逐步引導社會恢復理性思考;另一方面也讓一些過往涉嫌與外國勢力糾纏不清的團體與政治人物“自我消失”,教協、職工盟等團體的自我解散,許智峯、陳淑莊等人遠遁他方,更是說明中央政府運用法治手段解決香港亂局的決策十分正確。 讓香港“由亂及治”,香港才有可能“由治及興”。因為香港以金融服務業為主,大量資金與商業活動在黑暴期間紛紛撤出香港避險,畢竟“和氣生財”的道理是不分中外。香港雖有強大的經濟基礎:連接內地龐大市場,優良營商環境以及多元豐富人才,但若缺乏一個安全可靠的社會環境,誰敢來投資?香港國安法的防護作用在過去三年是清晰可見,資金回流就算疫情也阻擋不住,疫情過後更是百花齊放,商業活動逐步恢復舊觀。 但我們若細心觀察,不難發現企圖藉港亂華的外國勢力死心不息,重回平靜的香港仍可發現不少國安隱患:比如國際比賽屢次“錯播”國歌,又比如在互聯網上繼續有“軟對抗”的行為,藉由藝術創作等藉口,將《願榮光歸香港》等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歌曲重新上架,在網上繼續流傳等等,凡此種種不勝枚舉,可見特區防護國家安全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防護網。 筆者認為香港特區政府推動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刻不容緩,這不僅僅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更是有其實際需要。香港國安法只是針對當時最嚴重和最迫切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當予以立法禁止的七類行為中,香港國安法只涵蓋了其中兩類,即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可見仍有法律漏洞待補。 雖有意見認為,現行本地其他法例,如《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條例》以及《社團條例》等,也有規管部分相關國安行為,但未能形成完善的國安法律系統。這對於越來越隱蔽的國安犯罪,例如透過成立社會團體,藉由學術研究或者社會慈善等面目,實際用以宣揚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等,目前的法律難以妥善處理。有此可見,二十三條立法是有實際需要,在進一步落實香港國安法的同時,同時加快推動二十三條立法,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網,以應對蠱惑多變的外國黑手。 (本文作者楊莉珊為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香港(地區)商會會長)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黎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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