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屠海鳴:釐清香港基層治理的基本邏輯特區政府公布完善地區治理的建議方案後,不少社會團體發表聲明表示歡迎及全力支持,認為此方案將有效提高香港的基層治理效能;然而,也有人表示反對,稱該方案是“香港民主進程倒退”,歐美媒體和某些政客一面倒地指摘,又把“‘兩制’變‘一制’”的話題拿出來炒作一番。 其實,香港採取甚麼基層治理方式,歐美沒有資格對其橫加指摘,因為這是主權國家內部的事,就如同中國對美國、英國的地域治理、城鎮治理、社區治理不加指摘一樣。問題的關鍵,在於香港居民如何看特區政府這個建議方案?這就需要釐清香港基層治理的基本邏輯。 香港是國際化大都市,港人素來具有國際視野,但港人在看問題有一個誤區,往往把“國際化”等同於“歐美化”,認為歐美的價值觀和做事標準“放之四海而皆準”;港人看問題還有一個誤區,就是不願意把香港放在國家大局下觀察,這是不合邏輯的,因為香港自回歸之日起,就納入了國家治理體系,“國家坐標”是無論如何也不能忽視的。 從“國家坐標”看,香港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香港治理無論如何也不能跳出“一國”的框架;香港出現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都必須堅決予以制止。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公布建議方案時,提到“把國家安全放在首位”、“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原則,正是體現了“香港治理屬於國家治理的一部分”的意思。 “頂層+條綫+區塊” 提升效能 由於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國家賦予香港較大的自治權,只要香港不挑戰中央的全面管治權,中央不會削弱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所謂“井水不犯河水”,是各自在憲法和基本法的框架下依法行事,並非香港無論如何折騰、甚至搞“港獨”中央都不管。 從“香港坐標”看,香港治理可分為“頂層+條綫+區塊”。“頂層”是行政、立法、司法構成的政權機關層面,這個層面各自職能履行得好,就可保香港大局穩定;“條綫”是各行業、各界別層面,這些領域有許多政黨、社會團體等,如果作用發揮得好,有利於提升香港治理的整體水平;“區塊”涉及18個地區,涉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地區分區委員會(俗稱“三會”),以及區議會和“關愛隊”等基層組織,這些組織的職能發揮得好,就可有效提升基層治理水平。 基層治理屬於“區塊”範疇,基層治理做好了,香港治理的基礎就穩固了。 行政主導 “區域組織”服務市民 基層治理怎麼“治”?在基層的區議會肩負着重要責任。區議會是個甚麼組織?必須找法律依據。 基本法第97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第98條訂明,“區域組織的職權和組成方法由法律規定。”值得注意的是,基本法沒有提及“區議會”這個名稱,而是用“區域組織”這個概念。 香港的區議會成立於1982年,在港英時代擴大了香港居民的話語權,為當時的香港治理發揮了不少作用,香港居民的認受性較高,因此回歸後保留了這個組織,其背後的邏輯是,中央承諾香港的“3個不變”中,有一條是“港人生活方式不變”,保留區議會屬“港人生活方式不變”的範疇;但從《區議會條例》規定的職能看,區議會並不具有現代議會最重要的兩項權力:立法和審批政府公共開支的權力,也就是說,區議會與西方國家某些地區的“二級議會”有本質區別,香港區議會屬於基本法提到的“區域組織”。 多個團體在各區擺設街站,宣傳政府剛公布的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收集市民支持方案的簽名。圖為行政長官李家超(右)日前到訪其中一個街站。(李家超Facebook圖片) 基本法對“區域組織”功能界定共兩項:諮詢和服務,前面還有“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定語,也就是說,區議會是特區政府服務基層市民的“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並非監督政府的組織,這是必須釐清的法理邏輯。 基層治理的主導力量是誰?基層治理屬於香港治理的一部分,而香港治理又服從“行政主導”的大原則,因此基層治理的主導力量是特區政府。 這個邏輯源於基本法確立的“三權分置、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別行政區向中央總負責”的政治體制,香港治理得好不好,包括香港的基層治理搞得好不好,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是第一責任人。舉個例子,香港“港獨”勢力泛起,危害國家安全,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難辭其咎,應向中央檢討、接受處分;內地地方政府在出現這類情況時,必須有官員負責,香港出現這類情況時,也應有官員負責。在維護國家安全上,沒有“兩制”之別,只有“一國”之同。 這個邏輯也源於中央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明確要求。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講話中,提及“着力提高治理水平”,他強調:“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是香港的當家人,也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責任人。” 做強地區治理架構 重職能銜接 遵循以上邏輯,此次完善地區治理的建議方案有兩個明顯變化: 一是做強地區治理架構。政府將成立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領導地區治理整體策略、政策和措施;將現時由政務司副司長主持的“地區事項統籌工作組”改名為“地區治理專組”,統籌和指揮各政策局和部門的地區工作。 二是注重職能銜接。由當區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專員是政府官員,熟悉政策,又長期與基層打交道,了解地區事務,還可以統籌區議會、“三會”、關愛隊的工作,促使各方形成基層治理的合力。 李家超在公布建議方案時還提到“行政主導”原則,以上變化正是落實“行政主導”原則的體現。 重點治亂治散 解決兩突出問題 凡改革,須堅持問題導向。基層治理的突出問題是甚麼?主要有二:其一是區議會運行失序、幾近癱瘓;其二是部分區議員缺乏大局觀。此次特區政府重塑區議會,除了矯正被扭曲的職能之外,重點是治亂治散。 重塑區議會後,區議會議員的產生辦法變化很大。第六屆區議會議員主要是透過直選產生,第七屆區議會議員將以“委任+間選+直選”方式產生,比例約為“4:4:2”,另加27名當然議員。“委任”可理解為“政府選人”;“間選”是由“三會”互選,可理解為“同事選人”;“直選”可理解為“市民選人”。一種方式選人變成3種方式選人,既有利於發現最適合基層治理的賢能之士,也可避免過往直選份額太大、被別有用心之人操控的局面。 此外,特區政府的建議方案也為直選立了新規矩,88個議席將在44個選區產生,候選人將需要爭取更大範圍的居民支持;同時,參選人須獲得“三會”每個會3名委員、當區50人提名,取得提名後要通過資格審查機制,確保符合“愛國者治港”原則,才能成為候選人。這一改革增強議員的認受性,可防止區議員只為自己小地盤爭利益,而不顧市民的整體利益。 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曾提醒港人:“亂的根源尚未根除,治的基礎尚需鞏固。”細細琢磨夏寶龍所言,釐清香港基層治理的基本邏輯,有助於我們做好基層治理,推動“香港治理”逐步成熟、完善、定型,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注入強大動能。 (屠海鳴 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 (本位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李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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