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林定國:鞏固兩地司法互助 加強兩地專業交流分享到:
在《基本法》保障的“一國兩制”原則下,香港作為國家境內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擁有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在內資走出去、外資引進來的過程中扮演着超級聯繋人的角色。為最大程度發揮香港引以為傲的普通法制度優勢,以香港所長報國家所需,律政司一直積極構建與內地民商事司法互助的法律機制,為“兩制”的相互協作建路搭橋,為跨境民商事活動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更大的法律保障。 (林定國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建立了相關機制後,我們的腳步並不會停下來,我們一直積極參與和推動內地與香港法律界的專業交流,務求我們能夠“接地氣”,務實地掌握有關機制在兩地的運作情況,了解業界和其他持份者的意見和需求。 早前,法治建設辦公室的同事參與了一場由香港律師會與廣東省律師協會合辦,主題為“內地與香港就跨境爭議解決實施司法互助經驗分享”的圓桌會議。同事與約70名來自粵港兩地優秀的青年律師一起,圍繞着多項內地與香港民商事司法互助安排,包括相關安排在香港和內地實施的情況,進行了深入探討和經驗分享。 我很高興香港律師會及廣東省律師協會提供了一個寶貴的交流平台,令我們可以從用家的角度出發,了解到有關安排的實際運作,並探討進一步優化的空間。例如,有香港律師代表分享了在《內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下,香港法院如何詮釋“選擇法院協議”的個案經驗。有內地律師代表則分享了有關在內地送達香港法律文書的經驗,以及提出了內地與香港進一步將司法互助的範圍,擴展至訴前保全的可行性。我們非常重視這些具實務價值的意見,會仔細研究和適當跟進。 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香港與內地至今達成了共九項關於民商事司法協助的安排,涵蓋法律程序的協助、仲裁事宜,以及相互認可和執行有關婚姻家事、破產或清盤程序和其他民商事的法院判決。這套覆蓋面廣、針對性強的司法互助機制,正正是香港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獨特競爭力的重要來源之一,讓香港擁有很多其他司法管轄區沒有的優勢。律政司會不遺餘力進一步鞏固和提升這項優勢。 就未來的工作而言,律政司會爭取盡早落實去年通過的《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為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提供一個更廣闊的機制。同時,律政司會與業界和其他持份者保持溝通,虛心聆聽訴求和建議,持續推廣和優化各項民商事司法互助安排,貫徹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激發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的發展動能,助力兩地法制對接和法治建設。 (本文作者為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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