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路通加上心通 港大有可為風光無限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日前宣布,特區政府正努力爭取,最早在周日(8日)與內地實施首階段通關,將逐步增加往返兩地的海陸空交通班次。這個喜訊令人百感交集,3年來兩地民眾苦苦期盼,這一時刻終於要來了! 一個“通”字,令人愁腸百結。有政黨推選2022年的年度漢字,“通”字獲最多市民支持。香港作為一個開放的經濟體,長期與世隔絕無異於廢了“武功”,是非常可怕的。疫情3年,市民被一個“困”字壓抑;2022年,市民盼一個“通”字解困;進入2023年,這個“通”字終於真真切切落地! 透過一個“通”字,可以看到路通,更能看到心通!梳理最近一段時間的幾件事情,就會發現香港和內地都發生着“潤物無聲”的變化:隔閡、拒絕、對抗愈來愈少,理解、溝通、共識愈來愈多,這預示着香港的未來確確實實風光無限!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借鑑港抗疫經驗 鋪平通關之路 透過一個“通”字,可以看到香港與內地通關一波三折。現在,兩地終於達成共識,主要原因是內地調整了防疫政策,不再堅持“動態清零”,而是轉向“防重症”、“防死亡”一一通關的前提條件成熟了。 從去年11月的“二十條”,到12月的“新十條”,內地“放開”的速度超乎預料,從這些做法看,應該說局部借鑑了香港的抗疫經驗。 去年初,香港爆發第5波疫情,Omicron變種病毒快速蔓延,香港無法做到“動態清零”;後來,不再以“動態清零”為目標,而是把重心轉移到“防重症”、“防死亡”,找到了一條既不同於海外“徹底躺平”、又不同於內地“嚴防死守”的“中間道路”,較好地平衡抗疫和經濟社會生活的關係。現在總結,這個選擇既符合香港實際,也與香港“連接內地、聯通世界”的特徵極為相符。 在香港抗擊第5波疫情時,中央派了多個專家組來港指導,其中包括國家衞健委新冠疫情應對領導小組專家組組長梁萬年。作為香港第5波疫情的親歷者,專家們對香港抗疫辦法和經驗瞭如指掌、印象深刻,後來內地調整防疫政策,專家組的建議起了重要作用。 由此可見,內地並非某些人所說的“冥頑不化”、並非對全世界放寬疫情管控的事實視而不見、並非對香港的經驗熟視無睹,而是注重觀察、學習、借鑑香港經驗,只因內地人口眾多、醫療資源不足,必須把風險降到最低。決策者和專家們都在密切觀察,等待一個契機,當Omicron的致病率、致死率下降到低於流感、且不再反彈時,就迎來了放寬防疫政策的最好時機。 透過一個“通”字,也可以看到新一屆政府班子就任以來,政府的施政風格發生了微妙變化,中央對特區政府的希望和要求化為了具體行動,這說明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的治理理念相通了。 中央要求化行動 港府施政微妙變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香港特區第6屆政府就職典禮的講話中指出:“要轉變治理理念,把握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把有為政府同高效市場更好結合起來”、“新一屆特別行政區政府要務實有為、不負人民,把全社會特別是普通市民的期盼作為施政的最大追求。”習近平的這兩句話,可以概括為兩個關鍵詞:“有為政府”、“以民為本”。 “高效市場”是香港的獨特優勢,這主要得益於政府長期奉行“積極不干預”的政策;然而,世界上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不干預”有利於自由競爭,但在市場無法調節、或調節乏力時,“自由”的結果就是市場無序和經濟復甦乏力,政府不能以“不干預”為由,推卸自己的責任。新冠疫情爆發3年來,香港經濟慘淡,至今沒有走出低谷,這就需要政府積極作為,主動出手。 令人欣慰的是,面對人才和資本流失,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去年10月發布的施政報告中,提出“搶人才”、“搶企業”,隨後還訂下了搶多少人才、多少企業的指標,政府已經積極行動,這說明特區政府接受了中央的理念,致力於做“有為政府”。 面對“住房難”、“供地難”,本屆特區政府設立了由司長級官員牽頭的行動小組,還提出建設3萬個“簡約公屋”,讓“劏房”家庭提前上樓,頗有新意,說明特區政府接受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施政理念,真心實意解決民生難題了。 香港與內地雖有“兩制”之別,但無論實行甚麼社會制度,都要把民眾的利益放在最高處,特別是要關心底層民眾的疾苦,唯有如此,才能贏得民心,這個道理是相同的,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為民理念是相通的。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曾對“治港者”提出“五個善於”和“五有”標準,本屆特區政府對照標準,革故鼎新,值得稱道! 透過一個“通”字,還可以看到人大釋法背後的玄機。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規定的含義和適用,作出3項解釋,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就《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起到了止爭定紛的作用。 香港是普通法管轄區,對基於大陸法原則制定的《香港國安法》,香港法院和特區政府有不同理解,這也很正常;問題的關鍵在於,出現分歧怎麼辦?是溝通,而不是對抗。 人大釋法止紛爭 法律銜接不跑偏 人大釋法進一步明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人大釋法還明確,“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之問題,法院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 原來,香港國安委、行政長官在維護國家安全上擁有很大權力,有些權力並不受香港法院的約束;但國安委和行政長官似乎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權力,此前仍按照普通法的邏輯,由律政司出面打官司,把官司一直打到終審法院,看來是走了彎路。 這次人大釋法有序有度,並不影響香港法院行使獨立的審判權,也不影響海外律師在香港代理涉及國安以外的案子,而是表明了國安法與香港本地法律的不同。國安法具有凌駕於香港本地法律之上的特殊地位,不能用普通法的思維理解和落實國安法,這次人大釋法,也可以說是全國性法律和香港本地法律之間的一次銜接和溝通。 如何把握“一國”之下“兩制”的相處之道?這是一個大課題、也是一個長期的課題,香港與內地的“雙向溝通”愈來愈多,這是好現象。透過路通看心通,經歷共識觀未來,我們對新的一年應抱有信心,“香港將大有可為,風光無限”!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屠海鳴)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刘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