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譚鎮國:香港司法界要依法加強國安意識分享到:
黎智英聘請英國大律師Tim Owen就其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抗辯一事,近日在城內鬧得沸沸揚揚。李家超特首昨晚向中央提交報告建議人大常委會釋法,期望能為此事劃上一個公正的句號。 從袁國強質疑Tim Owen的《港區國安法》專業知識,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到終院駁回上訴,特首連夜申請釋法,不免又有些“有心人”明嘲暗諷政府輸打贏要。但所謂無風不起浪,如果說這場辯護安排本身沒有漏洞,又怎會出現這一系列變故,引得眾說紛紜?法院對涉及國家安全的罪案,批准被告聘請海外大律師,本就是一個疑點重重的決定。黎智英是2019年黑暴動亂中的關鍵人物,涉及勾連外部勢力亂港反華,又聘用海外大律師為其就國安法做出辯護,頗有種“司馬昭之心”的感覺。無人得知黎智英是否有特別用意藉此次審訊再次挑戰香港法律,扭曲削弱《國安法》的效力。相信即使缺乏法律專業知識的普通市民也能察覺出端倪,而法庭卻批准這般安排,終審法院則對上訴不以為然,只能說明我們的司法機構國家安全敏感度薄弱,令人十分失望。 退一步來講,先不談國安,Tim Owen是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這類律師本就不涵蓋在香港居民選擇指定律師的範圍內,Tim Owen也不符合聘請海外律師原則。香港的法律制度一向嚴謹公正,才能在國際上脫穎而出成為仲裁中心。人大釋法只負責釐清法律意見,對之後法院的審判權不會產生影響。特首在發現法律漏洞外立即尋求釋法補救,是一種對公正仲裁負責任的表現,更何況案件涉及國家安全重大是非問題。 維護國家安全是政府部門和司法機構的基本責任,“黎智英聘英御狀案”鬧劇在社會上早有質疑,法庭與終院卻一而再、再而三忽視對律政司與市民對國家安全的擔憂。希望司法界盡快理解《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深入落實二十大報告完善特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的要求,對特區的國安事務盡上根本責任。 (本文作者為全國青聯委員 新界社團聯會常務副理事長 譚鎮國)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李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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