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關注外傭借貸問題將規管放債人香港新聞網6月28日電 香港近期出現新型網上詐騙,有外傭姐姐在不知不覺中墮入網貸陷阱向財務公司借款,甚至令僱主一家都連帶遭到威嚇追債滋擾。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在網誌撰文表示,當局對此高度重視,會嚴格規管持牌放債人,並加強宣傳教育,提醒外傭審慎借貸。 許正宇表示,放債人註冊處處長昨日致函所有持牌放債人,針對一些不合法的放債和收數手法,提醒放債人必須特別注意相關法規。 中通社資料圖。 許正宇強調,放債人在向外傭放出貸款前,亦應先評估他們的負擔能力。根據牌照條件第15條,放債人在訂立任何無抵押個人貸款協議、或在無抵押個人貸款協議下批出任何大幅增加的貸款額之前,須評估擬借款人或借款人按照貸款協議還款的負擔能力,並充分考慮評估結果。放債人須考慮外傭現時的收入及開支,以及其按照貸款協議還款的能力,包括在協議有效期內到期還款時,外傭是否有能力還款、無須為了還款而借貸、以及還款不會對其整體財務狀況造成重大的不良影響。 他說,根據放債人牌照條件第13條,貸款申請若有提供諮詢人,放債人須在訂立貸款協議前,要求擬借款人提供諮詢人所簽署確認擔任該貸款申請諮詢人的同意書。如放債人獲告知或知悉該同意書事實上並非由該諮詢人所簽署,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該諮詢人的資料。若外傭僱主沒有書面同意成為其外傭的貸款諮詢人,放債人不應就相關事宜聯絡該僱主。諮詢人的角色僅限於就貸款申請提供有關擬借款人的資料。在任何情況下,諮詢人對償還貸款無任何責任。 許正宇表示,針對有借貸外傭及其僱主被收數人滋擾的問題,現時放債人的牌照條件已清楚列明有關追討債項的相關要求。根據牌照條件第10條,放債人及其收數人只可向法律上被視作欠下放債人債項的人士追討債項;試圖尋找債務人時,不得騷擾任何人或採取不合法或不當的收數手法。嚴正呼籲放債人遵照牌照條件經營業務。如違反牌照條件經營業務,即屬觸犯《放債人條例》(第163章)。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此外,放債人及其收數人若騷擾諮詢人或任何其他非欠債者,或採取不法或不當的收數手法,公司註冊處放債人註冊辦事處及警方定必因應投訴跟進。過去五年,公司註冊處共進行約2,160次實地巡查,並就巡查期間發現的違規情況向放債人共發出509個糾正命令及20封警告信。此外,如有需要,公司註冊處或警方亦會在有關持牌放債人申請續牌時,向牌照法庭提出反對。 許正宇亦指出,會加強宣傳教育,提醒外傭審慎借貸。在2024至25年度,港府已預留近百萬元進行推廣審慎借貸的宣傳活動。政府將繼續致力加強對外傭群體的宣傳教育,提升他們對借貸的認知,並通過多語言、多渠道推廣審慎借貸的重要性,譬如透過公共交通工具廣告、互聯網及宣傳單張等,重點加強向外傭等容易受過度借貸問題困擾的群組宣傳謹慎借貸的信息,並提醒他們借貸時須留意的事項,包括必須事先取得諮詢人的同意才可在貸款申請提供諮詢人的資料 。 許正宇冀通過政府及社會多方協作,有效減少外傭借貸所衍生的問題,保障所有相關人士的合法權益。并呼籲所有持牌放債人嚴格遵守規定,市民如有任何投訴或需要協助,請及時聯絡公司註冊處放債人註冊辦事處(電話:2867 2634)或警方。 (完) 【編輯:錢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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