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醫院口岸爆炸案”續審 張琸淇自願合作提供證據香港新聞網2月24日電 “醫院口岸爆炸案”於高等法院續審,法庭24日繼續就第六被告張琸淇的案情,傳召警員梁恩慈作供。 控方續播放第一次警誡錄影會面,期間警署警長郭君鵬曾向張確認於被捕後從沒遭武力對待,並問到為何願意向警方提供大量資訊,張表示“因為我想同警方合作,轉做污點證人”,並希望律政司免除其刑責。 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張於完成首次警誡錄影會面後在紅磡警署會見律師,但拒絕聘請。梁供稱,張要求先致電母親確認律師身份,得知該律師並非母親聘請後,當面拒絕其代表。其後,由於紅磡警署錄影系統故障,警方將張帶往灣仔警署,並進行第二次錄影會面。 控方播放第二次警誡錄影會面,梁就宏創方503室及1008室內檢獲的化學品及其他證物向張進行調查。張稱在1008室內看到“一包包唔知係啲乜嘢嘅材料(一包包不知道是什麼的材料)”,有“大約over20包(大約20包左右)”,但不清楚成份。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在宏創方1008室內檢獲大量化學品,包括31包硝酸鉀等爆炸原料。 張續稱,她知悉 1008 室由“山雞”租用,並從吳子樂口中得知“山雞”從外地“買咗好多嘢(買了很多)”,相信單位內的材料是由“山雞”購買;至於503室內的硫磺,張則估計是由“五飛”購買,因“五飛”曾在涉案Telegram 群組“烘焙同好會 0.3”提及相關內容。 梁又向張問及團夥的資金來源。張稱“成個運動入面,啲人見啲小朋友無嘢食嘅時候,畀錢佢哋買嘢食…”,故猜測有類似人士向“山雞”提供資金。張續指,“烘焙同好會 0.3”曾以“比特幣”形式進行眾籌,當時帳戶有價值約4萬港元的“比特幣”。 當被問及團夥曾計劃購買二手車運送炸彈到將軍澳,張指出二手車是由“山雞”和“西瓜”負責。控方指,“五飛”即第一被告何卓為、“山雞”即第二被告李嘉濱、“西瓜”即第四被告張家俊。 控方逐播放第三次警誡錄影會面,梁展示一些現場相片時,張表示事發前一晚,她曾目睹吳子樂親手將硫磺、一包灰色粉末及一些銀色包裝物體,放進一個行李箱內,準備於翌日(3 月 8 日)將軍澳炸彈計劃中使用。 當問及 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的帖文時,張表示曾目睹吳子樂編寫承認放置炸彈的帖文,但當時帖文並非發送至“九十二籤”,而是另一個群組。她又稱,吳子樂曾表示需等待“山雞”批閱後才能發布,因此推測“山雞”為頻道管理員。張又補充,吳子樂曾透露自己與“山雞”、“五飛”及“西瓜”共同策劃明愛醫院炸彈案。 此外,張供稱吳子樂曾表示,團夥受深圳灣口岸炸彈案啟發,計劃“仿效”在各大關口放置炸彈,以迫使政府封關。張另指,吳子樂等人曾策劃製造炸彈後,轉交他人放置於羅湖站。(完) 【編輯: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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