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商學院舉辦灣區涉外法治建設前沿研討會 傅健慈發言香港新聞網10月20日電 10月20日,廣州商學院舉辦“灣區涉外法治建設前沿研討會”,在聘任儀式,由何柏略常務副校長把“客座教授聘書”頒發給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教授;全國港澳硏究會理事、皇家法律行政人員學院院士、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香港地區專家陪審員傅健慈教授;粵港澳大灣區聯合調解研究院院長徐晶女士;全國律協“涉外律師領軍人才”、江蘇省商務廳決策咨詢專家余盛興律師,能夠更好地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法治建設作出貢獻。 傅健慈教授以主題“粵港澳大灣區涉外法治建設的挑戰和契機”作專題發言,闡述雖然大灣區建設帶來很多機遇,但是在推進的過程,仍然面對不少挑戰 ,包括體制差異、分工不明確、營商環境不同。 粵港澳大灣區具有“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國際上沒有先例。2019年2月正式發佈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並鼓勵加強粵港澳司法及法律交流與協作,推動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司法及法律服務和保障。國家在“十四五”規劃中明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定位,並提出要積極穩妥推進高質量建設粵港澳大灣區。 傅健慈教授指出在落實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的工作規劃中,香港特區律政司以“三連、兩通、一灣區”作為基本方針,積極透過“三連”,實現“兩通”,達至“一灣區”的目標。 商務部與香港特區政府在2024年10月9日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進一步降低或取消對香港服務提供商的准入門檻,範圍涵蓋旅遊、電視、電影、金融、建築工程等多個行業,部分將在大灣區率先實施。同時在大部分領域取消香港服務提供商須在港從事實質性經營三年的年期規定,讓本港初創企業和外資在港成立的公司能更早受惠。有關修訂協議將於2025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這次修訂協議也增設了“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措施,包括支持在大灣區試點城市註冊的港資企業,可協議選擇使用香港法律為合同適用法;以及支持在大灣區九市註冊的港資企業,選擇以香港為仲裁地以解決爭議。新安排有助鞏固香港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在CEPA下放寬港資企業的准入門檻、放寬在金融以至法律仲裁等專業服務領域的資質要求,將可吸引更多外資企業和專業服務公司選擇以香港作為進入內地市場的據點;為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提供入境便利,則能吸引更多海外人士優先選擇以香港為駐地,以便進入內地,進一步提升香港在深化內地和全球各地經貿合作上的角色,強化香港作為“超級聯繫人”和“超級增值人”的功能。 粵港澳大灣區優勢互補,積極扮演好參與者、貢獻者、受益者角色,必將進一步增強港澳“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識變應變求變,不斷取得新突破新發展。大灣區建立平台,通過由高層領導的實務工作對接,深化雙方的溝通和協作,以便更高效率地整合資源及需求,更有系統地推展兩地調研、人才培訓及專業交流等工作,不僅有利於提高大灣區法治建設水平,促進粵港澳三地法律制度的深度融合,也為大灣區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貢獻了重要力量,助力大灣區中國式現代化高質量發展,期望相關措施有助於更好發揮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協助構建“法治灣區”。(完) 【編輯:徐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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