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5+顛覆政權案 法官判斷伍健偉毫無悔意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8月27日電 香港“35+顛覆政權案”共有45名被告罪成,由6月3日開始分作六批進行求情陳詞。法庭27日開始處理第五批被告求情,包括參加新界西“初選”的伍健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及譚凱邦。其中,朱凱廸因程序阻礙未有進行求情。此外,參選新界東“初選”的梁國雄和柯耀林,亦被安排在同一批處理求情。 其中,被告伍健偉代表自己求情。他同意控方就定義本案“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者”提出的法律原則,並承認自己是本案的積極參與者,但要達致“35+”計劃成功,在立法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單靠本案47名被告是無可能完成,還需民意授權。 伍健偉又提到,他承認手段違法,同意本案後果可引致憲政危機,但各被告的行為至多隻會干犯國安法第22條第三項,並多次宣告政治觀點。法官陳慶偉在伍健偉陳詞期間多次打斷對方,強調被告不必宣示政治立場。 伍健偉表示,自己在2021年1月被捕時才知道“35+”計劃違法;指若“35+”計劃違法,相信政府不會任由罪案發生,且實施半年仍沒有任何執法行動。法官李運騰回應表示,警方拘捕被告的時間不是他判刑要考慮的事,法庭只需知道在控罪涉及的時間內,被告是否已知悉其行為可能違法。 伍健偉進行陳述時又表示不清楚自己的行為是否違法。法官李運騰直斥其說法自相矛盾。法官陳慶偉做出初步結論,判斷伍健偉沒有任何悔意。 被告張可森的代表律師提到,當事人在還押期間經歷喪父、兒子出生,如今兒子已近3歲。張可森求情信表示,已明白案中計劃一旦實行的嚴重性,並作出深刻反省,不應藉立法會賦予議員審議財政預算案的責任作出危害國安行為。張可森知道自己要接受的懲處是必須承擔的後果,希望盡快完成服刑,往後將重心放在家庭生活,並希望盡快完成其博士學位。 被告黃子悅代表律師表示,當事人早前因參與2019年11月18日的暴動,被裁定罪成,希望法庭就本案給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但法官陳仲衡指出,黃子悅是在暴動罪保釋期間干犯本案。法官李運騰補充,保釋期間犯案可以是加刑因素。律師回應指,即使要加刑,亦希望法庭考慮黃子悅在幹犯本案時,對參與“初選”違法不知情。 被告朱凱廸及梁國雄的代表律師表示,已就求情提出書面陳詞。其中朱凱廸的代表律師確認,朱凱廸因參與2020年7月1日的遊行,早前被裁定罪成及判刑,他在該案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完) 【編輯:張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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