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東濫收劏房租戶水費 判罰2000元香港新聞網8月10日電 香港一名房東因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規例》)第47條,今日(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兩罪分別罰款1000元(港幣,下同),共被判處罰款2000元。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2022年12月,水務署接獲投訴,指有人向新界葵涌華星街一劏房租戶濫收水費。署方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提出檢控。 水務署一直針對濫收劏房租戶水費的非法行為,作出主動巡查及提出檢控,自首宗案件於2022年6月定罪以來,本案為第九宗定罪的同類案件,罰款金額介乎1000元至5000元。 經修訂的《規例》第47條規定,供水帳戶的註冊用戶(通常為業主或房東)只可向其處所的佔用人(通常為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若註冊用戶向佔用人收取的費用超過此金額,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 水務署發言人表示,政府以跨部門及多管齊下的方式,致力打擊有關違法行為,除加強跨部門聯合巡查和優化獨立水錶申請外,亦加強宣傳教育,以增加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的阻嚇力。 發言人指出,水務署為協助業主在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已推出計劃並簡化程序。為鼓勵業主參與有關計劃,水務署會豁免在該計劃下每個獨立水錶的水費按金,亦會豁免提供水錶的費用。每個獨立水錶帳戶會有獨立水費單供繳交水費,以及每4個月首12立方米免費的用水量。 除業主可申請為其劏房安裝獨立水錶外,劏房租戶亦可直接向水務署提出有關要求。水務署接獲要求後會主動聯絡業主跟進,並按需要提供技術支援。有關計劃的詳情可參閱水務署網頁 水務署鼓勵公眾舉報濫收水費的非法行為,以便該署跟進及調查。水務署設立WhatsApp專線5665 5517,處理濫收劏房租戶水費和為劏房安裝獨立水錶的事宜。此外,市民亦可致電水務署客戶諮詢熱線2824 5000舉報濫收劏房租戶水費,接通並選擇語言後,再按“7”字,便可直接向職員舉報。 調查:八成劏房戶遭業主濫收水電費等 《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自去年1月22日生效至今逾一年,香港民社服務中心7月發表有關租管條例實施及保障調查,發現劏房違例情況嚴重,逾80%受訪劏房戶遭業主濫收水電費、雜費等,惟只有不足一成租戶舉報業主,近60%擔憂舉報後會被業主逼遷或秋後算賬。 民社服務中心訪問了205名劏房居民,其中約半受訪者在租管條例去年1月22日實施後,與業主訂立書面租約;33%人的租約則於條例生效前訂立,不受條例保障;其餘16%人則無訂立書面租約。 調查結果發現,受條例保障的劏房住戶中,84.4%受訪者指仍面對業主違法行為。濫收水電方面,54%受訪家庭每平方米水費超過12元,亦有人被收取每度1.5元電費。逾80%受訪者指,業主收取水電費時無提供相應賬單副本。(完) 【編輯:王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