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旗區旗罪成 男學生哭鬧一小時稱想回家香港新聞網6月2日電 香港一名20歲男學生於去年國慶在深水埗街頭損壞旗桿,涉嫌侮辱國旗區旗,日前被判三罪罪成不獲保釋。該男生聞判後在庭間大哭大鬧近一小時,有網友對此表示,哭鬧沒有用,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被告黃俊樂涉嫌於去年10月1日在深水埗損毀旗桿,3度玷污或侮辱國旗區旗。案發時,被告將5枝旗桿折曲,致旗桿金屬壓扁及破損。 案件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作供時稱自己2歲起患自閉症、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當日看見整條街都是國旗,心裏面很不舒服,所以拉扯旗桿。被告又辯稱,當時不是想損毀旗幟,只是因為街上突然很多旗桿包圍自己,令他感不適。控方盤問被告是什麼令他感不適,被告又改口稱旗幟顏色鮮艷,對他來說很刺激,他只是想減輕這種感覺。 香港中通社圖片 案件日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被告作供前後矛盾、不盡不實,裁定被告1項侮辱國旗和2項侮辱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罪成立。 裁判官指,被告庭上說自己針對旗桿而非國旗,盤問下卻說國旗顏色鮮艷令他不適而扯下,認為辯方有意隱瞞真相。裁判官續指,被告雖無踐踏損毀國旗和區旗,但旗幟需依賴旗桿才能在空中飄揚,其行為導致國旗和區旗未能展示於公眾眼前,明顯是對國旗和區旗的不尊重,削減國家尊嚴。 被告聽到判決後,開始在庭上叫喊,當得知不獲保釋後,更當即痛哭,最後裁判官要求庭警處理及休庭。休庭期間,被告繼續大喊“我要回家呀!”庭警上前勸阻被告冷靜,反而換來被告大叫“我想見媽媽!”最終被告母親及親友上前協助安撫,陪同被告進入犯人欄,被告仍繼續哭泣不止。 裁判官之後以“被告心情未能平復”為由,在被告缺席下把案件轉到另一法庭繼續處理聆訊,最後宣佈把案件押後至6月14日判刑,其間索取更生中心報告及兩份精神科報告。 被告聞判後情緒激動、大哭大鬧一小時,有網友稱“有如未斷奶的巨嬰”。亦有網友指出,“黑暴”案件個個自稱有情緒病,質疑被告想藉此獲輕判。“哭鬧沒有用,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也有不少網友認為,年少無知誤入歧途,懲罰要有,但也要給予改過的機會。有網友心痛不少年輕人遭政棍洗腦,前途盡毀,提醒“身為父母,應早些給孩子灌輸正確的國家觀念。” 【編輯:張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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