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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港男強迫15歲女童發生性關係判囚45個月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5月10日電 一名有案底的38歲香港男子,於2020年結識一名15歲女童,并強迫她與時任男友分手再與他拍拖;翌年在其住所與女童發生性行為。涉案男子被裁定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普通襲擊共兩罪罪成,10日於法院被判監45個月。 控方證供指,女童案發時僅15歲。2021年9月,女童到被告住所,兩人發生性關係。數天後,女童再到被告住所,發現被告與另一名女友一起。女童指,她不想與被告拖拖拉拉維持關係,被告聞言卻抓著她的脖子將她按倒,并扯她的頭髮。 被告辯稱與女童一直只是“契爺與契女”關係。兩人認識以來,一直有3名女朋友,更狡辯沒有與女童發生過性行為,亦沒有施暴。 法官表示,女童與被告年紀相差逾20歲,在被告威脅下才成為其女友,而被告當時有其他女友,可見他並不珍惜這段關係,只是利用女童年少無知,滿足一己私慾。 法官續指,女童案發時表明不想發生性行為,被告卻行為專橫;且多年前已有非法性交案底,服刑後離港7年,回港後1年多再犯案。可見被告冥頑不靈,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性罪犯,因此加刑半年,最終判被告入獄45個月。(完) 【編輯:張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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