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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認兩罪 涉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分享到:
![]() ![]() ![]() ![]() ![]() ![]() 煽動及參與包圍警總罪成被判囚13個半月的前“香港眾誌”秘書長黃之鋒,另有官司需“找數”。黃之鋒及搞事政棍古思堯,涉嫌參與攬炒派2019年10月5日在港島區發起的非法遊行,兩人早前被警方拘捕,並落案起訴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黃之鋒另被控當日違反《禁蒙面法》,案件今日(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黃之鋒承認兩罪,古思堯則不認罪。 被告黃之鋒(24歲)及古思堯(74歲)同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者,在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準的集結。黃之鋒另被控同日在金鐘道參與未經批準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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