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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涉國安罪行的截訊行動須向國安委匯報分享到:
香港特區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15日)以視像方式討論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周年報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警方執行關於國安罪行相關的截訊工作時亦要向國安委匯報,並且受到國安委監督。 議員鄭松泰質疑,香港國安法下的截取通訊行動不受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監管,反映截訊條例已形同虛設。李家超反駁鄭松泰所講的不符事實,強調報告已讓大眾知道,有關執行情況是謹慎及嚴格。李家超表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做的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會在另一機制下進行,與現行機制並行。警方國安處嚴格按照國安法第43條訂明的細則要求運作,細則訂立時已充分考慮一般截取通訊的必要性和相稱性,對於所得到的資料如何處理、何時銷毀、情況有變時須立即匯報等都有規定。他強調在國安法下采取行動所訂立的標準,與現行條例的標準一樣嚴格,警方亦需向國安委匯報及受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