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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上訴庭改由兩名法官裁決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月13日電 港府今日(13日)公布,為精簡上訴法庭程序及利便處理案件而作出的法例修訂將於下周一(18日)開始生效。《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新修訂包括擴大使用由兩名法官組成的上訴法庭以裁定,針對由少於三名上訴法庭法官組成的上訴法庭所作的決定而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申請;以及針對原訟法庭拒絕批予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決定,或就批予此類許可施加條件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 另外,當兩名法官的上訴庭無法達成一致決定時,除訴訟其中一方可申請在三名法官的上訴庭席前就案件重新爭辯外,上訴庭亦可主動作出此命令;而法官在原訟庭或上訴庭有權以書面方式處理案件,無須親身“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