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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議員助理阻差罪成 官:判監較恰當分享到:
前年10月21日攬炒黑暴借“元朗7·21事件”煽動打砸燒,警方到場追捕黑暴,一名區議員助理涉向追捕女疑犯的警員投擲水樽,及管有鐳射筆等被控3罪。 案件昨日(12日)在屯門法院裁決,被告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成,其余兩項控罪不成立,案件押至1月26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後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裁判官梁雅忻表示,被告阻礙警方拘捕行動,判監是恰當懲罰。 24歲男被告李梓豪,報稱任職區議員助理,被控阻礙公職人員、抗拒公職人員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0月21日,在元朗鳳攸北街襲擊一名督察。案情指警方當晚約11時20分展開清場行動,嘗試制服另一人時,被告涉用裝有1.5公升水的膠樽擲向警方,一名督察報稱右手受傷送院治療。警方拘捕被告後,在其身上搜出鐳射筆。 裁判官梁雅忻在裁決時,反駁辯方質疑呈堂片段不清晰,不足以清晰顯示被告曾幹犯指控行為,並指多條片段從不同角度呈現案發現場的情況,顯示受阻督察追捕女疑犯時,被告奔跑間轉身及右手向後作投擲動作,被拋出物品為內有液體的水樽及跌在地上,與督察供詞吻合。片段又顯示,其後當督察擒住女疑犯背囊導致對方倒地時,被告隨即停步及回頭拉起女疑犯使其逃脫,片段與督察的證供吻合,故裁定督察如實作供,誠實可靠,判被告阻礙公職人員罪成。 (原標題:《區員助理阻差罪成 官:判監較恰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