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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警務人員罪成 香港男學生判囚半年分享到:
前年平安夜香港尖沙咀海港城有示威活動,1名男學生當時因拒捕掙紮而導致多名警員受傷,包括有警員額頭受損及手指折斷。 男學生早前被裁定3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今早(1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6個月。 21歲被告勞俊升被控於前年12月24日在海港城3樓抗拒警長A、警署警長B及警長C。裁判官葉啟亮判刑指,案發時警長A騎住被告阻止其逃跑,被告不斷扭動身體致2人跌倒,被告繼續反抗,用手肘挫傷A腹部。另外3名警員上前協助制服下,被告仍全力反抗,致數名警員多處受傷。葉官續指被告當時亦有受傷,案發只因被告向商場中庭投擲紙張,為時不足1分鐘。考慮以上所有因素,葉官就3項拒捕罪分別判處被告6個月、4個月和3個月監禁,基於整體量刑,同期執行,共囚6個月。 辯方其後申請上訴定罪和刑期獲批,葉官指雖證據確鑿,上訴理據薄弱,但刑期不長,故批準被告期間保釋外出。準被告以1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並遵守晚10朝6宵禁令。 (原標題:《抗拒警務人員罪成 男學生判囚半年》) 相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