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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無業漢鐳射筆照射警員襲警罪罪成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月11日電 香港無業漢區得福涉嫌於前年8月在機場用鐳射筆照射警員眼睛,案件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香淑嫻裁定被告一項襲警罪和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押後1月25日判刑,期間還押監房看管。 裁判官判刑時指,控方證人作供清晰明確,被鐳射筆照射警員發出多次口頭警告,被告仍不斷用鐳射光掃射,專家證人指3米內鐳射光會損傷視力,認為被告是有意圖用鐳射筆傷害警員。 綜合分析被告供詞,法官指出,被告智商不高但能分辨對錯,他稱自己是貪玩仿效其他示威者使用鐳射筆,但他當日早晨已經攜帶鐳射筆到達機場,並非誠實可靠證人。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精神和智力存在問題,有適應障礙和輕度智力障礙礙,難以控制情緒,望法庭酌情審判。 裁判官裁定被告一項襲警罪和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案件押後至1月25日判刑,待期間索取醫療報告。聽聞判決結果,被告當庭嚎啕大哭。 控罪指,被告區得福被控於前年8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外,涉嫌以鐳射筆照射一名警長及一名警員的眼睛,被控兩項襲警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記者 王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