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反駁英美澳加聯合聲明:香港國安法適用香港每一個人就澳洲、加拿大和英國外長及美國國務卿就香港的拘捕行動發表所謂聲明,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10日)表示,自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以來,特區政府一直在香港依法和盡責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香港國安法或特區內任何法律,對香港每一個人皆平等適用;無人可淩駕於法律之上。對於某些海外政府官員似乎作出持某種政治理念的人應不受法律制裁的言論,我們感到震驚。 發言人表示,香港對其法治引以自豪。不論嫌疑人的政治背景,執法機關都有責任對違法行為采取行動。拘捕行動是根據證據而作出,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和條例行事。基本法列明,特區政府律政司基於證據、適用法律及其《檢控守則》而作出獨立檢控決定,不受任何幹涉。任何被檢控的人士均有在我們獨立的法院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而且只會在控方已履行其舉證責任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才會被定罪。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和第八十五條──亦訂明,特區法院享有獨立審判權,包括終審權,不受任何幹涉。 發言人還說,雖然我們不適宜就個別仍在調查中的案件作出評論,但是我們認為有需要反駁該聯合聲明中有關香港國安法的評論,以正視聽。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有指控指香港國安法損害“一國兩制”,但恰恰相反,香港國安法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香港國安法清楚列出所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刑罰。與此同時,香港國安法有特定條文,保障市民在基本法及國際有關人權的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下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該法律亦體現了無罪推定;一事不再審;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這些特點使香港國安法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相類似的國家安全法律看齊,甚或更佳。其他司法管轄區的高級官員妄語詆毀香港國安法,明顯地是采取雙重標準。自香港國安法落實以來,由2019年6月起困擾香港市民多月的街頭暴力已經大為消減,社會恢復穩定。市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得到保障,罪犯亦在我們獨立的司法制度下被繩之於法。對香港的繁榮以及本地和外國企業在香港的商業活動而言,穩定的環境均極為重要。 發言人最後表示,將違法者繩之於法是每一個政府的責任,而當罪行涉及國家安全時,更事關國家和所有人民的利益。履行這個對國家的責任,應獲國際社會充分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