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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元朗暴動案7被告求情 2月底判刑分享到:
![]() ![]() ![]() ![]() ![]() ![]() 香港中通社1月22日電 涉香港“35+顛覆政權案”罪成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涉在2019年7月21日於元朗參與暴動,7人上月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各被告22日進行求情,將於2月27日判刑。 涉香港“35+顛覆政權案”罪成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涉在2019年7月21日於元朗參與暴動,7人上月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 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7人被控一項暴動罪,指被告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首被告林卓廷辯方求情稱,林卓廷的行為非有預謀,案件“純屬偶然”。法官當即斥責,“一開始或許是偶然,但接下來的行為就未必是偶然了,千萬不要說所有的罪責都是偶然。”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早前裁決時表示,當時政治環境下,兩班人聚集對峙時,若以自衛或保衛他人為由將武力合法化,猶如鼓勵武鬥。林卓廷政治立場廣為人知,案發當日稱打算以立法會議員角色緩和衝突,令人講道理而不再挑釁,想法值得商榷。林卓廷到場前發布的三個帖文起了磁石效應,吸引立場相近人士前往案發現場,更渲染為黑社會分子介入,批評林卓廷案發當時叫助手做直播,目的是“抽政治油水”。 法官逐一分析其餘被告在當日的行為,反駁他們稱用消防喉射水及噴射滅火筒來阻嚇對方的說法,屬自圓其說,實質激化情況。而林卓廷在場煽風點火,救護及警方遲來現場並不能成為挑釁對方甚至以暴易暴的藉口,在未有任何資料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不應胡亂猜測,亦不應用“陰謀論”眼光看待警方當晚部署。(完) 【編輯:林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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