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誤導性及失實的評論和報道,香港政府一一反駁香港新聞網9月5日電 就近日兩篇具誤導性及失實的評論文章和報道,香港保安局和警方相繼發聲,予以反駁! 香港《明報》昨日(4日)刊登傳媒人陳景祥對《立場新聞》案的評論文章,指煽動罪對新聞界會造成相當大壓力,又質疑裁決或令媒體因受訪者言論而承擔責任,擔心新聞界的監督、揭露、制衡角色逐漸消失。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明報》,指有關文章帶出一些錯誤內容及觀點,特區政府並不認同,必須嚴正指出其誤導之處,以正視聽。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鄧炳強表示,特區政府多次強調,與其他司法地區一樣,所有人包括傳媒對政府提出的意見或批評只要是依法並基於事實,完全沒有問題。特區政府已多次重申,新聞和言論自由受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他以都市固體廢物徵費等為例,指社會各界都在客觀理性的基礎下自由發表不同觀點和意見,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評論員和專欄作家一如既往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可以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 但他強調,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及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 鄧炳強指出,評論文章提出的問題及論述,均基於對區域法院裁決理由的片面理解,並沒有準確反映香港法院在多宗案件判決中確立的法律原則,也無視香港過去經歷的國家安全風險。 鄧炳強指出,法庭已就煽動意圖在多宗案例作出清晰界定。在《立場新聞》案的裁決中,法庭清楚指出,《立場新聞》的主張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在“修例風波”期間更成為抺黑和中傷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 另外,過去幾年的事實證明,煽動對政權機關憎恨,以及煽惑市民不守法的行為、言論、文字或刊物,都可以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此外,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公共關係)陳思達昨日亦去信自由亞洲電台,對於其一篇關於投訴警察課與社福機構利民會合作的報道,表達強烈不滿並予以嚴厲譴責。指報道引述不同化名人士對合作提出無理質疑及失實評論,並動輒以香港國安法亂扣帽子,損害警民關係及警隊形象。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警方表示,近年積極推行社區警政,以提升警隊的服務質素。就報道提及的投訴個案,投訴警察課在處理期間,投訴人主動向人員透露日常生活中遇上的問題與困難。有鑑於此,即使投訴個案性質輕微,負責人員經認真處理,在投訴調查完畢及取得投訴人的同意後,按其實際需要轉介予社福機構利民會,以期在警務工作以外的範疇進一步協助投訴人。強調有關安排充分體現警方“心繫社會”,希望集結社會上不同力量,進行跨機構、跨專業的協作,為投訴人提供更多資源及更全面協助。 警方重申,按有關合作機制,當投訴警察課完成調查後,才會按市民社福需要轉介;所有投訴警察個案均由投訴警察課獨立調查,並不存在報道所指的社福機構“介入投訴個案”情況。 然而,有關報道卻指警方“將經常投訴的個案轉介予專責精神病工作的社福機構”,又指“社工或成推搪/撤案工具”,更無端與香港國安法扯上關係,不但抹黑警隊及專業的社工,更對受助人士加以負面標籤,手法令人髮指。 警方又指,該台記者在查詢後短短數小時內,未有足夠時間讓警方了解及回應問題,就草率發布未經查證及偏頗失實的報道,警方對此手法表達強烈不滿。 警方促請該台秉持新聞專業精神,準確及中肯報道新聞事件,不應發布失實言論,以免損害新聞公信力並失信於廣大市民。(完) 【編輯: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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