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5月31日報章社評摘要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5月31日電 香港47人涉嫌參與“35+顛覆政權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名被告不認罪。法庭5月30日作出裁決,14人被裁定罪名成立,2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特區政府律政司當天就2人無罪裁決提出上訴。香港報章5月31日就相關時事熱點發表社評。 香港中通社圖片。 《大公報》發表社評:判決傳遞清晰信息 維護國安警鐘長鳴 此案審理過程長達100多天,全程公開透明。在律政司和執法部門全力以赴之下,以大量及完整的證據鏈,還原案件真相,將涉案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事實公諸於世。審訊嚴格遵守普通法程序,也引用了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證據沒有百分之百達到無疑點的兩位涉案者未被定罪。律政司即時向法庭表明就未定罪被告提出上訴的意願,一樣是依法行事。 本案備受各界關注,但在法庭審訊過程中,境外勢力持續不斷抹黑香港司法機構、律政司及執法部門,甚至以恫嚇的政治手段和誤導性言論,製造壓力,企圖干預案件的公平審訊,影響判決結果。這種公然踐踏法治的卑鄙手段,充分暴露外部勢力在法治方面的雙重標準。法庭昨日的判決擲地有聲,證明香港法官無畏無懼,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堅如磐石。 《文匯報》發表社評:釐清條文定義 推進國安法精準實施 香港國安法源於全國人大“5·28決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是按大陸法制定但適用於實行普通法的香港特區的特別法。全國人大“5·22說明”表明:“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實施都不得同該決定相牴觸。”全國人大的決定,對香港特區有至高的法律約束力。因此,香港法庭在審理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尤其是解釋法律時必須遵從立法原意。此次法庭引述全國人大的“決定”和“說明”解釋香港國安法,而沒有採納辯方要求以普通法的“狹義詮釋”,正是全面準確理解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的司法體現。 《星島日報》發表社評:顛覆案裁決具示範作用 給軟對抗者當頭棒喝 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一些反中亂港勢力只是暫時偃旗息鼓,抗爭手段由以往硬對抗轉為軟對抗,在網上輿論或文化範疇上伺機發難。今次裁決成為案例,相信對那些仍抱着軟對抗想法的人士起了震懾作用,因裁決只要證明被告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不管不知“非法手段”是非法的,只要做了,就算犯法,即是對法律無知不是辯解理由,讓他們好好掂量繼續伺機對抗的後果。政府也應以此案為例,加強對市民的國安教育,讓大家知道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更好守護香港。 (完) 【編輯: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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