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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起輸內地港產食品海關查驗無異常後 可抽樣直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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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14:24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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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5月7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發言人今日(5月7日)表示,有關《輸內地香港製造食品安全監管及口岸便利通關合作協議》(《合作協議》)的新措施於5月21日推出。符合特定要求的港產食品,在內地海關實地查驗無異常,但仍須接受抽樣檢測,則在抽樣後可直接放行,無需等待檢測結果。

圖源:政府新聞處。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及生態局與國家海關總署去年11月27日簽署《合作協議》,為符合要求的食品設立便利通關安排以縮短清關所需時間,進一步保障香港輸往內地食品的安全及促進貿易便利化,推動本地食品生產業發展。食安中心與海關總署已落實《合作協議》的操作細節,例如食品的檢測要求等。食安中心會對輸內地香港製造食品進行特別監管,以確保其符合內地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

發言人表示:“《合作協議》有助對輸內地香港製造食品實現從源頭監控食物安全,達致口岸便利通關的目標;既促進香港與內地特別是大灣區的食品貿易,亦深化兩地在食物安全監管方面的交流和合作,貫徹落實《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發展綱要》。便利通關安排得以順利推行,是政府與業界共同努力的成果。食安中心已安排簡介會,向本港食品業界介紹新措施的詳情。”

便利通關安排首階段先涵蓋三大類食品,包括(1)飲料及冷凍飲品(不包括含酒精類及奶類飲品);(2)餅乾、糕點及麵包;以及(3)糖果及巧克力(包括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製品)。實施便利通關安排的內地口岸包括深圳海關轄區口岸和拱北海關轄區口岸。根據政府統計處資料,2023年相關類別的港產食品輸往內地的出口貨量共超過5170萬公斤,貨值約為28.4億港元,佔同年輸往內地所有港產食品總貨值約56%,以輸往內地所有港產貨品總貨值計則約為11%。

在新措施下,有意參與的本地食品生產商需向食安中心申請“便利通關准許”。食安中心會在審核有關食品生產商的資格後,向通過審核的食品生產商發出“便利通關准許”,相關要求包括持有由食環署簽發的有效食物製造廠牌照,食品須於牌照指明的食物製造廠內製造,而食物製造廠具備獲認證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統,即ISO 22000或HACCP證書,並須符合中國國家標準及法規。食品生產商再按每批次出口到內地的食品向食安中心申請“動物製食品衞生證書”或“食物檢查證書”。此外,有關食品批次亦須附有“CEPA原產地證書”。

新措施的詳情,包括申請表格及相關申請指引已上載食安中心網頁。食安中心會繼續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為業界提供適切支援。(完)

【編輯: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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