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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協稱被稅務局追收逾40萬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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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08:49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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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1月26日電 香港記者協會昨日(25日)在網上“自爆”稱,稅務局追收其於2017至2018年度逾40萬元利得稅,並預告稍後可能會向記協追收其他年度的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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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稱,2023年11月底收到稅務局來信,表示正對該會2017/18年度起的稅務事宜進行審核,經初步溝通後,當局要求記協提交部分年度的詳細帳目紀錄,及補交2017/18至2022/23共6個年度的利得稅報稅表等,記協上星期收到稅務局追收2017/18年度超過40萬元的利得稅。

記協說,多年來的營運經費主要來自各大公私營機構在年度籌款晚宴上提供的贊助,強調每個財政年度均有按《職工會條例》安排核數師核數,按時將財政報告及核數報告提交政府,又說將繼續配合稅務局,提交相關的財務文件,及後可能提出會面要求。

記協主席陳朗昇稱,稅局人員曾向記協職員提及利得稅源自業務行為,但未有指出涉及什麽項目。他推測,或與記協售賣紀念品及舉辦周年晚宴有關,但有就此向核數師尋求意見和打稅。

根據程序,記協需於一個月內提出反對,否則要全數繳付追收金額。稅務局回覆查詢時說,有既定程序覆查納稅人申報的資料和核實其所收取的款項是否須課繳利得稅,如有資料顯示任何人士可能違反《稅務條例》的規定,稅務局會依法處理。基於《稅務條例》第4條公事保密條款的規定,稅務局不能向任何未經授權人士透露個別個案的資料,亦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據了解,逃稅屬刑事罪行,根據《稅務條例》規定,在報稅表中若遺漏任何原應申報之款項,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和罰款50000元,另加相等於少征收稅款額三倍的罰款。(完)

【編輯:丘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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