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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外賣員涉暴動毆警等罪被判囚52個月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月3日電 香港一名外賣員在2019年7月至8月間,參與沙田、荃灣及黃大仙三場暴動。他1月3日於區院承認三項暴動罪,判囚52個月。辯方求情指,被告明白罪行嚴重,知道“自己對不住香港社會”,現已真誠改過並計劃在獄中進修,望法庭從輕發落。 區域法院。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 30歲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新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同日同地襲擊警務人員郭兆恒。被告另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及2019年8月25日,分別在香港黃大仙廟附近和荃灣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被告的一項襲警務罪獲保留存檔法庭。 辯方求情稱,被告學歷不高,出身於單親草根家庭,但因人誠實獲客戶信任,在2019年晉升成地產經理,惟當時因社會動蕩、百業蕭條失業,後轉職外賣員於餐廳兼職。 辯方續指,被告自撰的求情信內稱他在被捕後感到迷惘,直至決定認罪後才可以重新面對自己及母親,現已明白法治的重要性,並計劃將來在獄中重修高中課程、報考文憑試,望法庭能從輕發落,讓他能夠盡快回歸社會以證明自己。 法官表示,判刑須具阻嚇性,監禁屬唯一選擇,最終判處入獄52個月。(完)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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