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安法更嚴苛,怎好意思對香港指手畫腳?香港新聞網7月17日電 英國近日的這一舉動,可謂盡顯英式虛偽與雙標! 英國議會去年5月開始審議《國家安全法案》,今年7月11日經最後一道程序“英王御準”後,正式成為法令。 英國內政部表示,法案首次將“外國干預”列作刑事罪,意味干預投票、言論自由等英國公民基本權利,均屬違法;並新設所謂“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日後必須登記,否則亦屬違法。 (中新網資料圖) 據悉,英國官方可“點名”要求特定政權或機構團體,其授意在英國從事“任何活動”的個人,按規定進行登記及揭露,規範領域不限於政治;也可“點名”要求特定受外國政權控制的機構團體作出登記,並披露其在英國境內從事的活動,範圍同樣不限於政治領域。 此外,法案還極大強化了其域外效力。 在加強英國警方的調查權力方面,警方可在緊急情況下無須事先獲得法庭授權而行使搜查權力、拘捕疑犯後可在未經起訴下扣留最長14天。 英國政府聲稱,新法令其他國家更難對英國進行所謂的惡意活動,包括間諜活動、政治及其他領域干預,暗殺和破壞基礎設施等。 可令人感到諷刺的是,自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以來,英國反華勢力從未停止對其污衊抹黑,有人統計過,光英國政府的攻擊就不下數十次,包括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周年之際,英國下議院發起辯論,肆意詆毀香港國安法在港的成功實踐;近日國安處懸紅通緝8名潛逃海外并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人士後,一些英國議員又對國安法中的“域外效力”聲大夾惡。 是香港國安法比英國《國家安全法案》更嚴苛嗎?顯然不是! 有政界人士分析稱,香港奉行自由市場經濟,向所有外國公司開放,外資依法入股本地企業,並無限制,根本沒有類似英國《國家安全法案》所定的“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規管。同時,英國警方可扣留疑犯長達14天,也大幅超過香港的48小時。 英國政府動輒對香港國安法指手畫腳,結果輪到英國自己審議《國家安全法案》了,他們卻懶提“人權”、“打壓”,而是應允加辣條文通過,雙標程度令人咋舌! (香港新聞網製圖) “香港警方懸紅通緝羅冠聰等8名逃犯,英國政府說會抗議,”香港前特首梁振英近日亦在社交平台發文揶揄,這又是英式虛偽,因為英國政府自己就剛剛通過新的國家安全法。 再者,梁振英稱,在1997年之前,英國政府在香港“法力無邊”,連在街頭和平地派發傳單的學生也因此被監禁。他嘲諷英國政府即便要抗議,也應該抗議拜登總統的集束彈。 香港網友也看笑了! 有網友就諷刺:“民主國家都有國安法嗎?”“美國會制裁英國嗎?” “西人最厲害雙標。”也有網友批評,西方國家就可以完善“國安法”,但對香港國安法就不停地抹黑。 還有網友想起為所謂“自由人權”移英的香港BNO移民,嘲笑他們如今“情何以堪”,“要不要二次移民?” 值得注意的是,一向配合西方政客充當“應聲蟲”的反中亂港分子,如今面對更辣、更嚴苛的英國《國家安全法案》也秒變鵪鶉、幾乎噤聲,仿佛其從不存在一樣。 真令人感到可悲又可笑!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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