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發展局擬修訂《保護海港條例》 為惠民工程“拆牆鬆綁”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2月19日電 對於近年社會上有聲音要求檢視《保護海港條例》,香港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發展局計劃修訂《保護海港條例》,一方面保持現行法例下在維港範圍不填海造地的精神,另一方面為發揮海港的功能或讓市民享受到海港相關的設施“拆牆鬆綁”。發展局稍後會把具體建議提交海濱事務委員會及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並且作公眾諮詢。 甯漢豪在網誌中引述海濱事務專員李愷崙表示,海濱事務專員李愷崙表示,現時維港兩岸的海濱長廊已開放超過25公里,預計在2028年海濱長廊的總長度將延長至34公里,新增的海濱長廊將集中在九龍。當中啟德發展區將會是“收穫期”:繼前跑道首個“公眾休憩空間”去年年底開幕後,未來3年會有多九個類似的公眾休憩空間落成,還有啟德河河口區休憩用地,以及近都會公園的啟德海濱長廊及園境平台等,這些設施落成後,啟德發展區內開通的海濱長廊將由目前的2公里增至6公里。 李愷崙續說,當局整合過去20多年的經驗,發現仍有不少可以改善的空間。當中位於堅尼地城新海旁,面向維港的路段為馬路,若市民想靠近海旁欣賞日落景色或拍照,便需要站在馬路旁,在交通繁忙的時段頗為危險,亦影響了遊人體驗。當局積極研究在上述地段增設行人板道,打造一個更連貫的海濱空間,讓大家可以安全地享受維港。 堅尼地城新海旁。香港發展局圖片 堅尼地城新海旁。香港發展局圖片 甯漢豪解釋,根據在1997年制定的《保護海港條例》(第531章),在海港範圍內增設行人板道,不論其規模大小,均屬於填海工程。基於《條例》中列明不可在維港範圍內進行填海工程的推定,若需在海港範圍內進行有關工程,就必須證明項目有“凌駕性公眾需要”(overriding public need),相關考慮和決定應以書面形式記錄,並擬備“具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cogent and convincing materials)以證實其“凌駕性公眾需要”,門檻相當高。因此,一些較為小型的海濱改善工程,例如在堅尼地城新海旁增設行人板道,又或是重新發展一些已荒廢的碼頭,例如啟德前跑道的舊碼頭,以及土瓜灣的九龍城汽車渡輪碼頭,因這些工程規模未必能證明有“凌駕性公眾需要”,因而未有推展。 另外,已於去年年底完成荃灣灣景花園至掃管笏段單車徑的公眾參與活動。這條長約17公里的單車徑是新界單車徑網絡的其中一段,落成後將貫通新界東西,全長約82公里,為市民提供消閒和康樂選擇。該單車徑的建議走線中,有部分單車橋施工時需要於維港範圍內搭建臨時工作台。雖然臨時工作台在工程完成後會拆除,但仍屬於《條例》下的填海工程,故此需要擬備“具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方可進行。(完) 【編輯:孟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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