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案續審 6人認妨礙司法公正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7月14日電 “12逃犯”案中,7人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日(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其中6人承認控罪,1人因檢疫無到庭。控方案情指出,潛逃計劃周詳,具有組織,被告支付高達15萬元作為“潛逃費”。 圖片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今日7名被告答辯,除被告李子賢(測量員)因要檢疫沒有到庭外,其餘6人包括無業的廖子文、技術員鄭子豪、學生張俊富、運輸工人張銘裕、學生嚴文謙及學生郭子麟。 控方案情指,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涉案12名被告包括上述7人,藉他們及同案被告由香港潛逃至台灣,以謀求阻止及阻礙正在香港的相關刑事案件及警方調查,即他們各因社會事件被控製造爆炸品及暴動等罪。被告們透過Telegram程式及親身與被稱作“恩典”的女子等同夥見面,商討乘貨船經海路逃往台灣,最終決定乘搭由鄧棨然購買的快艇潛逃,因為成事機會最高。案情指,潛逃計劃周詳並具有組織性,同夥有分工指揮協調,包括他們資助費用、駕車接載和相約購買物資,出逃前藏匿在安全屋等。 眾被告計劃於前年8月23日早上經海路潛逃,前一晚獲告知安排,他們分作多路出發,當中兩人隨鄧先往西貢登船,其他人則由同夥司機送到布袋澳,再與他們會合。抵達布袋澳後,他們在喬映瑜和被稱為“Zizi”的指揮下協助搬物資上船後,12人便登船啟航,但其後被內地執法機關截獲。當中廖子文於警誡下說,鄧叫他把出生證明書和保釋文件交給同夥,同夥遂會協助廖在台灣取得庇護。張俊富則稱,他和被告曾獲安排參與快艇課程,喬映瑜吩咐他們抵台後向陸委會自首,對方會按計劃提供協助。郭子麟則與“Zizi”接洽,並交了15萬港元潛逃費。各被告在憑相認人程序認出指稱的同夥,目前部分人已逃離香港。 另外,12逃犯案中,無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李宇軒,去年8月於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現正等候判刑;17歲越南籍學生黃臨福去年7月承認企圖縱火、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入教導所;31歲機械技工黃偉然今年5月承認本身涉及另一宗案件的製造爆炸品罪,妨礙司法公正罪獲存檔法庭。喬映瑜及鄧棨然因涉組織偷渡罪,於內地分別被判監2至3年,目前仍在服刑,尚未遣返回港。 【編輯: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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