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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罪成,香港一26歲男子被判入獄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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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3 15:49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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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1月13日電 2019年12月1日有網友發起大遊行,兩女一男當晚在紅磡一帶被捕,各人同否認一項暴動罪。經審訊後男文員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其餘兩女罪脫。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今日(13日)判刑指,案中有店鋪遭嚴重破壞及道路被堵,破壞社會安寧,考慮到被告初犯及非帶領角色等,判入獄三年半。

26歲被告鍾梓軒(銀行男文員)被指於2019年12月1日在紅磡德康街、德安街及船景街一帶附近,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同案的23歲被告何靖莎(美容市場策劃)及25歲被告陳詩玲(兼職社工)早前被裁定罪脫。陳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支雷射筆亦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姚官判刑時表示,暴動為嚴重罪行,被告雖看來不似有預謀行事,但兩間店舖遭受示威者嚴重破壞,路面有大量磚塊堵塞交通,影響道路使用者,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姚官認為案情嚴重,量刑起點在四年以上,考慮到被告並非領導主謀角色,事件中幸無造成嚴重傷亡,將刑期定為三年半。

辯方引述背景報告求情指,被告自小循規蹈矩,成績優秀,有音樂天分,親友師長對他評價正面。被告中學文憑試考獲32分,大學更名列入院長嘉許名單。他小四在學校樂團任首席演奏家,17歲考獲樂器演奏級證書,報告認為他是社會棟樑。辯方又指,暴動為時短,被告非帶領或號召角色,沒有人縱火,無傷亡報告。被告有良好家庭背景,案件對其父母打擊沉重,他因案經歷已兩次還柙。被告已上了寶貴一課,望法庭採較低量刑起點。

案情指,當日晚上約八時,多人在紅磡德康街、船景街及德安街一帶聚集,並以障礙物及磚頭等堵路,及衝入食肆吉野家內肆意破壞及搗亂。警方到場驅散並拘捕鍾梓軒,他即場將磚頭拋在地上。閉路電視片段亦拍攝到他較早時候身處暴動人群之中。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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