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3人煽非法集會罪成分享到:
已宣布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多名頭目,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26人,被控於去年6月4日煽惑他人到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分三案在法庭審理。最後一案的8名被告中,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3人不認罪,在區域法院受審後,黎智英及鄒幸彤昨日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鄒幸彤另與何桂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也罪成。法官胡雅文直指,黎智英支持“支聯會”舉辦該未經批准集結,並煽惑他人參與,而鄒幸彤及何桂藍的供詞荒謬及閃爍其詞,企圖扭曲真相以作挑戰爭辯,但無法反駁鐵證如山的證據。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與同案5名已認罪的李卓人、胡志偉、梁錦威、蔡耀昌及梁耀忠一同判刑。
胡官昨日在判詞中指出,肯定被告黎智英當日傍晚到維園噴水池的唯一目的,就是參與記者會及燃點燭光。黎當時曾建議“支聯會”主席李卓人點燭,然後站於其後一同高叫口號,顯然是支持“支聯會”在警方禁令下舉辦是次未經批准集結,並煽惑他人參與。眾所周知,黎是與“支聯會”立場相近的公眾人物,他現身維園記者會,有意令公眾支持及關注集會,毋須多廢言詞亦能煽惑公眾。 同時,黎在集會前後都有公開接受訪問,包括在案發前2日要公眾表態支持,而他仍舊會參加該集會,事後他見到大批人進入維園而心感到“鼓舞”,均可確認黎智英之煽惑目的。 批鄒幸彤何桂藍供詞荒謬 至於時任“支聯會”副主席的被告鄒幸彤,胡官指她當日與其他“支聯會”成員一同到維園噴水池旁,立於李卓人身後一同高叫口號,支持李卓人鼓吹非法集會的演講。事前,鄒在噴水池派發蠟燭及單張,用咪高峰鼓吹他人取燭參與網上集會。當日,她又在facebook貼文向支持者稱“今晚見”,即使她未明確邀請群眾加入,惟其意圖昭然若揭,煽惑的意圖暗藏其中,故裁定兩人的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 胡官拒絕接納被告鄒幸彤及何桂藍的供詞,狠批有關言詞荒謬,說得艱澀高深企圖扭曲真相以作挑戰爭辯,惟雙方同意的事實均未能支持兩人證供,其供詞根本無法反駁鐵證如山的證據。 胡官指出,根據當晚新聞片段顯示有約有2萬人參與集會,“支聯會”的行為反映他們有意舉行集會活動,而鄒一直緊隨李卓人身後,何亦跟隨群眾進入維園並坐近“支聯會”成員,又準備了白花及高舉蠟燭,肯定是有意參與集會,現場片段也清楚顯示眾人順應李卓人要求,和應其高叫口號,故裁定兩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 胡官並在判詞中逐一反駁了辯方包括鄒幸彤的謬論,指出辯方挑戰《公安條例》“違憲”一說不能成立,而鄒挑戰警方禁令是基於公共衞生屬越權且“違憲”,以及爭議疫情無關國家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權利和自由的說法亦不成立。 【編輯: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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