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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就煽惑集結罪成提上訴7月審理分享到:
![]() ![]() ![]() ![]() ![]() ![]() 香港中通社3月23日電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2020年6月維園煽惑非法集結案,被判入獄13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原訂去年11月28日開庭處理,但其後取消。司法機構網站最新顯示,黎智英的逾期上訴許可申請排期在7月18日開庭審理,為期1天。
本案中,黎智英被控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原審法官裁決時指,眾所周知黎智英是與“支聯會”志同道合的公眾人物,當日他現身維園,明顯是支持“支聯會”,為煽惑公眾參與已被警方反對的集會出力,無須多費言詞已能達到目的。黎亦在集會前曾受訪,表示會參加集會,裁定他罪成,判他入獄13個月。 而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完成第146日審訊後,押後至8月14日開始為期8天的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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