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電訊
香港區域法院裁決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名成立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3月2日電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2日在香港區域法院裁決,包括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
譚得志涉嫌前年在街站發表“光時”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罪名。2日早在香港區域法院裁決,除2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不成立,其餘11項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3月31日判刑,等候索取背景報告。 譚得志被控14項控罪,包括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發表煽動文字等,涵蓋前年3月至7月的3宗案件,由前年9月起一直還押。他另外涉及攬炒派“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完) 相關新聞
|
視頻更 多
鄺美雲喊你來廉政公署喝咖啡 你敢來嗎?
香港“屠龍小隊”案宣判:兩主要被告分別被囚23年10個月及13年6個月
豪擲過億購千輛國產新能源車 這個香港車隊打算怎樣逆轉的士口碑?
現場直擊!珠海航展有什麼?為何吸引這麼多外國人來看?
冬天的新疆太美了!讓新疆女生們告訴你哪些景點不能錯過
廣東潮汕英歌舞機器人火出圈!中國玩具已進入新階段
【通講壇】特朗普的俄烏“和平方案”能奏效嗎?
來論更 多評論更 多
論壇更 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