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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山素季被判4年監禁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2月6日電 當地時間12月6日上午,緬甸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依據緬甸《刑法》第505條b款和《自然災害管理法》裁定國務資政昂山素季和總統溫敏“煽動罪”和“違反防疫規定”罪名成立,判處兩人各4年監禁。
據報道,在對其他指控做出判決前,暫不會將二人送入監獄服刑。 自緬甸軍方在今年2月1日發動政變奪得政權以來,昂山素季就一直被拘留,並先後被控以一系列罪名,包括違反進出口法、自然災害管理法、電信法,國家機密法,以及執政期間收取現金與黃金等指控。最近還被加控涉及購買和租用直升機的罪名。 如果罪名成立,昂山素季可能入獄數十年。(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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