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簽署“安全設備法”,加強限制華為中興據美國白宮網站當地時間11月11日消息,美國總統拜登當天簽署《2021年安全設備法》(Secure Equipment Act of 2021),該法案以所謂的“安全威脅”為借口,禁止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對包括華為、中興在內的公司頒發新的設備牌照。 白宮稱,對於任何對其所謂“國家安全”構成“不可接受風險”設備的授權申請,這項法案要求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將不再對此加以審查或批準。 截圖自白宮網站 路透社11日稱,這項《2021年安全設備法》是美國政府用於打擊中國通信和科技公司的最新手段。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委員布倫丹·卡爾(Brendan Carr)表示,自2018年以來,該委員會已批準了3000多項來自華為公司的申請。不過該法案如今已成法,他說這將有助於確保華為、中興通訊等公司的所謂“不安全設備”無法再接入美國的通信網絡。 而美國《國會山報》則在當天的報道中提到,在送交拜登簽署前,即使在兩黨對立嚴重的美國國會,該法案都獲得了“幾乎一邊倒的支持”。 該法案上月在眾議院以420比4的投票結果通過,隨後參議院也在10月28日以口頭表決形式將其通過,隨即它被送交拜登簽署。 路透社稱,拜登簽署安全設備法,加強對華為中興的限制 報道稱,為了對中國通信設備公司進行“圍追堵截”,2019年5月,時任美國總統的特朗普就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禁止美國公司使用“構成國家安全風險的公司制造的電信設備”,並將華為公司列入了貿易“黑名單”。 去年6月末,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發布聲明,正式將華為和中興列為所謂“構成國家安全威脅”的企業,禁止美國電信運營商利用政府補貼基金採購華為和中興的任何設備。華為和中興隨後向FCC提出請求重新考慮“將該公司列為美國通信網絡國家安全威脅企業”決定,然而均遭其駁回。 華為方面當時還表示,對FCC投票通過禁止運營商使用聯邦補貼資金購買華為設備的決定表示反對。FCC的此項決定基於片面的信息及對中國法律的錯誤解讀,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認定華為構成國家安全威脅,不僅違反了立法的正當程序原則,也涉嫌違法。 今年3月,根據《2019年安全和可信通信網絡法》,FCC宣布將華為、中興、海能達、海康威視和浙江大華5家中企列入“黑名單”。但是,上述規定僅適用於使用聯邦資金購買的設備,如果用民間資金或非聯邦政府資金購買“黑名單”企業的設備,該設備仍可使用。 路透社曾報道稱,新法案旨在堵住這一“漏洞”,不讓任何華為和中興等“中國政府支持的公司”的設備進入美國的電信網絡。 面對美國對中國通信公司的打壓,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束玨婷10月28日表示,中方注意到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決定取消中國電信公司在美電信運營牌照。美方此舉泛化國家安全概念,濫用國家力量,在缺乏事實依據的情況下惡意打壓中國企業,違背市場原則,破壞雙方合作氛圍,中方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發言人還提到,中方經貿團隊已就此向美方提出嚴正交涉。美方應立即糾正錯誤做法,為在美投資經營的企業提供公平、開放、公正、非歧視的營商環境。中方將繼續採取必要措施,維護中國企業的正當權益。 【編輯:李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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