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 廣州120㎡以上住宅不限購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7月9日電 日前,網傳“廣州放鬆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購房限制,建面120平方米以上面積的住宅不限購”的消息。對此,有媒體致電中國廣東省廣州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查詢,確認該消息屬實。 夜幕下的廣州珠江兩岸流光溢彩(2023年6月10日攝,無人機照片)。新華社資料圖 據澎湃新聞報道,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的最新購房政策,廣州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工作人員表示: 港澳居民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及華僑提供在廣州市工作學習相關證明,具結購買商品住房用於自住自用的書面承諾,提供材料符合規定的,可以在本市限購區內購買一套120平米及以下的住宅,在本市非限購區購買住宅及在限購區購買12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時不限制套數。 境外人士(不含港澳台居民和華僑)提交在本市工作學習證明以及工作單位的有效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并提交由申請人具結購買商品住房用於自用自住的書面承諾,提交的材料符合規定的,在限購區內可以購買120平米以下的住宅一套,在非限購區或在限購區購買120平米以上的住宅時不限制套數。 熱線工作人員說:“根據我們收到的信息,相關政策最新的更新日期為7月5日,政策已經開始執行。” 此外,對於非居住用房,廣州對於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的相關政策也有調整。 上述工作人員表示,境外人士允許購買商服類物業,但購房人需要提供用於自住自用的書面承諾。此外,境外人士(不含港澳居民)還需要提供在本市工作學習的證明以及工作單位的有效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港澳居民需要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及華僑需提供在廣州市工作學習相關證明。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穗府辦函〔2023〕49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辦函〔2024〕6號)的規定,廣州住房限購區域為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不含江高鎮、太和鎮、人和鎮、鐘落潭鎮)、南沙;在限購區域購買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納入限購範圍。(完) 【編輯:豐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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