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造謠馬英九收2億政治獻金,台“名嘴”被要求賠60萬據“ETtoday新聞雲”等台媒報道,台灣“名嘴”陳敏鳳2015年1月在台媒撰寫文章,影射時任台當局領導人馬英九收受電子業老板集資的2億元(新台幣,下同)政治獻金。馬英九對此不滿,並起訴求償1000萬元並在4大報刊登報道歉,法院一二審均駁回馬英九的請求,但更一審(發回二審法院重新審理)改判陳敏鳳須賠償60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再上訴,台“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 台媒報道截圖 報道稱,陳敏鳳於2015年1月15日在台媒撰寫標題為“馬英九‘總統’收受違法政治獻金,抓到了?!”的文章,內容提到“根據知情人士透露,段宜康(前“立委”)所指的這場聚會,是在2007年舉行,一共是12個人參加,共同湊了2億元,交給了跟隨馬英九非常長期的幕僚。” 陳敏鳳還稱,“這位幕僚非常低調,跟馬英九身邊長達數十年,外界卻對他的名字並不熟悉。外界曾經質疑這筆錢是否交給了馬英九,若以與會人士透露,這筆錢是透過這位人士負責接觸和聯繫,這筆錢一定會交給馬英九手中,毫無疑問,只是馬英九如何運用則不可而知。” 馬英九提起訴訟主張,陳敏鳳的文章影射他收受巨額金錢,而有圖利相關電子業者之心,致其名譽受損。 在馬英九提出民刑事訴訟中,刑事“妨害名譽罪”部分,陳敏鳳最後無罪確定。至於民事求償部分,馬英九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在4大報刊登道歉啟事,馬英九一二審均敗訴,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4月間做出改判,合議庭法官認為陳敏鳳確未善盡合理之查證義務,而過失侵害馬英九名譽權,經過計算後,改判陳敏鳳須賠償60萬元,並應在聯合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1日。全案再上訴,台“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陳敏鳳敗訴。 馬英九此前不止一次被造謠收受政治獻金,台灣《中時電子報》去年1月報道,2014年台灣名嘴周玉蔻曾在政論節目中稱,“馬英九曾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對此,馬英九指其言論不實,委由律師提告。 此案已在2019年4月確定周玉蔻敗訴定讞,周被判賠180萬、並應在台灣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2020年1月8日,周玉蔻在台灣《中國時報》頭版左側刊登相關道歉啟事。周玉蔻在啟事中稱,道歉人周玉蔻公開傳述馬英九先生於2012年競選第13任台灣地區領導人時,曾收受頂新魏家新台幣2億元非法政治獻金的不實言論,損及馬英九先生之名譽,特此澄清並表達歉意。 (原標題:判了!造謠馬英九收2億政治獻金,台“名嘴”陳敏鳳被要求賠60萬並登報道歉) 【編輯:通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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