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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選罷法修法三讀通過 聯署需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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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9:18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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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12月20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當局立法機構20日處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經過多輪議事攻防後“選罷法”修正案三讀通過。修正條文規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印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將處刑期及罰金。

台立法機構負責人韓國瑜宣佈“選罷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台灣“中央社”圖片

台立法機構20日排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因三案都為朝野爭議法案,自當日上午6時開始,朝野之間出現多輪攻防,出現激烈肢體衝突。

當日討論事項第一案即為“選罷法”,因議場混亂,立法機構負責人韓國瑜援引立法機構職權行使法,採取舉手表決。儘管民進黨團反對,並祭出清點人數、重付表決等手段拖延,但藍白憑藉人數優勢,經過多輪表決後,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案。

國民黨和民眾黨均希望提高罷免門檻,以應對民進黨發動的“罷免潮”,但都提出自己黨團的版本。國民黨要求,罷免同意票須超過被罷免者當選票數;民眾黨則要求加嚴聯署門檻,杜絕“幽靈聯署”。

三讀通過的“選罷法”修正條文明定,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與連署人名冊,都應附本人的台灣居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同時,在核查連署人名冊時,若有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導致不能辨認連署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或身分證編號者,應予刪除。

而偽造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課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完)


【編輯:淩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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