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倡六招建台胞台企登陸第一家園香港中通社9月12日電 中共中央、國務院12日出台《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建議建設台胞台企登陸第一家園,包括暢通台胞往來通道、促進台生來閩求學研習、鼓勵台胞來閩就業等六方面意見。 中新社資料圖片 (一)暢通台胞往來通道。適度超前開展交通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資金等要素保障力度。推動閩台基 礎設施應通盡通,構建立體式綜合性對台通道樞紐,暢通閩台與大陸其他地區連接通道。加強物流樞紐等重大物流基礎設施布局建設,完善區域物流集散體系。進一步優化、加密福建沿海與台灣本島及金門、馬祖客貨運航線。為兩岸同胞往來閩台和台胞在閩停居留營造更寬鬆政策環境。鼓勵更多從未來過大陸的台灣同胞來閩走訪交流。 (二)促進台生來閩求學研習。對台胞子女在閩中小學和公立幼兒園就讀實行“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的政策。支持福建高校和科研院所通過多種方式擴大招收台灣學生規模。支持兩岸高校在閩開展高水平合作辦學與多元化合作,支持台灣優勢特色產業企業以多種形式在閩參與職業學校股份制、混合制辦學。建立一批兩岸青少年研學基地。 (三)鼓勵台胞來閩就業。支持在閩各類企業特別是台企聘用更多台灣員工。加大在閩職業學校招聘台灣教師力度。進一步擴大直接採認台灣職業資格範圍。台灣地區醫師按規定在閩執業。逐步擴大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閩從事律師職業的執業範圍。大力發展包括台資機構在內的多元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四)擴大台胞社會參與。支持台胞參與福建生態環保、鄉村振興、社會公益等各項事業發展。支持台胞深度參與福建當地社區建設、基層治理等實踐活動。支持台胞加入相關行業性、學術性、專業性社會團體。開展台胞擔任在閩非宗教社會組織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試點。支持台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評各級榮譽和獎項。鼓勵台胞擔任仲裁員、調解員、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檢察聯絡員及司法輔助人員等,參與福建法治建設。 (五)便利台胞在閩生活。取消台胞在閩暫住登記。鼓勵台胞申領台灣居民居住證。台胞在閩定居落戶實現“願落盡落”。擴大台灣居民居住證身份核驗應用範圍,努力實現台灣居民居住證與大陸居民身份證社會面應用同等便利。鼓勵台胞在閩購房置業。完善台胞在閩就業、就醫、住房、養老服務、社會救助等制度保障,依法依規將在閩台胞納入大陸社會保障體系。 (六)完善涉台司法服務。打造匯聚涉台法律研究咨詢、台灣地區法律查明為一體的開放性資源共享平台。加強兩岸仲裁機構交流合作,允許台灣民商事仲裁機構在廈門設立業務機構、開展涉港澳台和涉外仲裁業務。打造大陸涉台司法服務優選地,為台胞台企參與兩岸融合發展提供法治保障。持續優化涉台執法、檢察、審判、執行監管等機制,不斷完善涉台法律服務。(完) 【編輯:俞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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