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到對陳明通的懲處 台教授:期待台大“挺好自己的脊梁”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6月15日電 陳明通學倫案審理結果出爐,台大認定陳明通有指導不周等違失行為,但因情節未達解聘程度,做出不予解聘決議,陳明通可望安穩退休。台灣“中研院院士”、台大醫學院教授陳培哲認為,此一結論完全看不到究竟台大教評會給予陳明通的懲處,等於“問責學生,縱放指導教授”。這樣的不公平,讓他身為台大的老師之一感到汗顔。“大學必先自重,大學自治才能得到社會的認可。”他期望台大“挺好自己的脊梁風骨!” 陳明通 圖源:台灣“中央社” 據華夏經緯網引述台灣聯合新聞網報道,陳培哲指出,兩位碩士班學生論文被撤銷,指導教授的責任還是最大。因為學生是來接受教育,尤其研究生是老師跟學生的個別教育,論文的錯誤“指導教授責無旁貸。”碩士論文也屬正式發表的科學論文,這事件相等於作者的兩篇論文都被期刊撤銷,台大過去對於造假抄襲被撤銷論文的責任作者如何處置,“這次是不是也應該如此?”但台大教評會給予陳明通的懲處“完全看不到”。他認為,大學教評會對於出事論文的指導教授如何處置,“顯示出這個大學對於學術研究和學生教育看重的程度。” 台“中研院”院士曾志朗則說,台大校評會經過詳細討論,做成決議,“我們只能尊重”。 台灣文化大學大傳系系主任王翔鬱表示,島內現行“教師法”確實一定程度保障教師的權益,或不曾想到會發生陳明通影響那麼大的案子,因此台大確實難以“教師法”懲置陳明通,學術界也早有預期。反倒是台大做出解聘決議,後續恐怕還得面對法律挑戰。尤其公立大學發放的退休金也是公帑,發了就發了,退休金也不是用他們的錢。 不過王翔鬱強調,學術倫理是教師做研究的基礎,陳明通曾居高位,發生那麼不名譽的案子,應該向台灣社會道歉,并主動放棄退休金,或選擇將退休金捐出,否則只會遺臭萬年,當時重用陳明通的蔡英文,也應該給社會一個交代。 另一位不具名大學教授表示,教師如同勞工一般,難以輕易解聘,儘管是因研究未升等、教學考評未過遭解聘,過去也有學校敗訴的案例。但他認為,台大學倫案連環爆,也代表學校對學生的品管非常糟糕,相關主管、教授都該主動謝罪示人,“人不該沒有羞恥心”,否則台大也可以關門了。 【編輯:張依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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