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敗訴,華航因涉蔡英文專機夾帶私煙案被罰款600萬元新台幣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3月10日電 台灣“中央社”等台媒消息稱,涉4年前的蔡英文專機夾帶私煙案,台灣華航因運輸私煙被桃園巿政府依“煙酒管理法”罰款600萬元(新台幣,下同),華航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後,華航上訴。9日,二審法院駁回華航的上訴,認定桃園市政府開罰有理且裁罰金額無誤,判華航敗訴。 2019年7月,蔡英文“出訪”隨行人員被爆利用蔡英文專機夾帶9000多條私煙,震驚島內。據台灣“中央社”報道,該案一審依違反“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重判蔡英文侍衛室少校行政官吳宗憲等人,另依“逃漏稅捐罪”將華航副總邱彰信等人判刑,桃園市政府也依“煙酒管理法”對華航開罰600萬元。華航不服,認為這批煙品并非“私煙”。 報道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當時,隨行蔡英文的吳宗憲購入的9200條私煙,屬於已存入保稅倉庫的進口煙品,等同一般貨物,依規定必須向“海關”申報通關。而吳宗憲等購買人是隨蔡英文專機的入境旅客,并非依“煙酒管理法”規定取得許可執照的煙酒進口從業人員,卻未向“海關”申報,便將超過法定公告免稅數量的煙品從“保稅區”載運至“課稅區”,即屬私煙。 報道稱,此外,華航空品處主管邱彰信等人明知入境旅客攜帶免稅煙品入境數量限制,也明知通過華航所售出的免稅煙品超過蔡英文專機乘客的上限,卻使用“機邊交貨”模式,讓預購煙品不需上機便能交貨,促使吳宗憲等人得以將私煙載運出關,雙方分工明確,因此桃園市政府有理由裁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依“煙酒管理法”規定可處查獲物現值1倍至5倍以下罰款、最高以600萬元為限,而本案私煙被查獲時現值超過1262萬餘元,遠超過600萬元上限,所以桃園市政府裁罰金額無誤。 報道稱,華航不服,提起上訴,台灣“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桃園市政府開罰有理且裁罰金額無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於法有據,9日判決“華航敗訴確定”。 2019年7月22日,蔡英文“出訪”返台,調查機構攔查發現隨行人員借蔡英文“出訪”專機夾帶9000多條私煙,企圖通過“VIP禮遇通道”闖關入境,創下桃園機場夾帶私煙最大數量紀錄。據台灣《聯合報》報道,2019年,張榮發基金會與《聯合報》第11年共同舉辦的“票選年度大新聞”,私煙案成為當年第一大新聞。 來源:環球網 【編輯:俞丹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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