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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選舉)投票日47人涉違選罷法 逾半為撕毀攜出選票分享到:
中評社台北11月26日電 九合一選舉并首次“修憲”複決今天投票,“警政署”統計,截至下午1時止,全台涉違反選罷法共計45件47人,其中以撕毀、攜出選票26件28人及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14件14人較多。 台灣地區“九合一”選舉併首次“修憲複決” 26日舉行投票。本次選舉將選出11023位地方公職人員,及決定年滿18歲台灣民眾是否擁有選舉、罷免等權利。投票時間為上午8時到下午16時,力拚當日完成開票。 香港中通社圖片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將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攜出場外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另外,選罷法第110條第8項規定,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可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警政署”統計,今天截至下午1時止,涉違反選罷法共計45件47人,其中撕毀選票、將選票帶出就有26件28人。另外,帶手機進入則有14人,其餘則是25日晚上10時後進行競選活動。 為了讓本屆選舉順利進行,“警政署”投入警力5萬2千人,另外還有協勤民力2萬3千人。“警政署長”黃明昭指出,截至25日為止,查獲602件賄選案件,人數達1705人,另外選舉賭盤則有46件,查獲組頭88人。 【編輯:胡雪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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