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疫苗採購被列“絕對機密”封存30年 輿論質疑黑箱掩蓋真相香港新聞網8月22日電 台灣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民進黨當局疫苗采購決策、會議記錄、采購金額備受質疑。然而,台當局前衛生福利部門負責人、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卻將新冠疫苗采購的相關資料列為“絕對機密”封存30年。此事在島內引發軒然大波。 疫苗采購竟淪為“絕對機密”遭封存 中國國民黨立法機構黨團日前舉行記者會,質疑當局衛生福利部門將這疫苗采購合約列為“絕對機密”封存30年,直到2051年2月25日才能解密,民眾無從監督。 國民黨立委揭露,民進黨當局將新冠疫苗採購相關資料列為“絕對機密”封存30年。 (圖片來源:國民黨團) 陳時中對此解釋稱,采購疫苗簽署保密條款是國際通例,而且不是只有疫苗,很多藥物都是如此。若台灣無法遵守合約內容,未來有新藥、新疫苗,在國際競爭中就會處於劣勢,不可不慎。台當局行政機構負責人蘇貞昌也附和道,采購疫苗并不簡單,相關合約簽署都有其商業上的要求,本來就是正常行為。 台媒報道,根據台灣“機密保護法”規定,“機密”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和機密。其中保密30年是最高等級的“絕對機密”,適用於洩露後足以使台灣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的事項,且非戰時只有領導人、行政機構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部會負責人有權核定。換句話說,即使是陳時中在衛生福利部門負責人任內將疫苗采購項目列為“絕對機密”,也必須先取得領導人蔡英文或蘇貞昌的授權。因此究竟誰是讓台灣疫苗采購項目需要封存30年、不得見光的主要決策者,從蔡英文、蘇貞昌到陳時中都難辭其咎。 民進黨三大“機密” 而在疫苗采購之前,民進黨當局曾把兩件事列為“絕對機密”。一是台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當初面對“公務機要費案”偵辦時,曾提出包括“南向項目”和“禮敬台灣”等多項號稱機密支出的辯解。後來陳水扁又陸續提出當局聘請美國公關公司在美游說、援助海外“民運”分子等作為“公務機要費”花在機密工作的事由。在檢方起訴其妻子吳淑珍後,陳水扁還為自己創設所謂的“機密特權”,連吳淑珍長期收集的發票,都被他當作“絕對機密”。 陳水扁這種濫用絕對機密核定權的作為受到指責。法院裁定書曾寫下,在審理“公務機要費”案件時,陳水扁不顧在任領導人的高度,為拖延訴訟進行、掩飾犯罪,竟將不是機密的相關卷證核定為絕對機密。直到政黨輪替,檢方函請新任領導人馬英九重新檢視,才發現被陳水扁核定的絕對機密內容有多離譜,連立法機構人手一本的預算書都被列為機密。 台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2008年11月因涉貪污弊案被羈押 (圖片來源:台灣“聯合新聞網”) 第二項“絕對機密”,則是蔡英文的在倫敦政經學院的博士論文。曾有學者因質疑蔡英文在的博士論文有問題,向台教育部門申請調閱相關資料時被依“機密封存30年”為由拒絕。學者要求撤銷機密,結果敗訴。 經不起檢驗的真相 民進黨當局這種一有見不得人的事情就黑箱封存的作為引發強烈質疑。國民黨立委李貴敏直言“荒唐”。她指出,全世界所有商業簽訂的保密條款,一定會包括例外規定,例如法院調查、主管機關審查時,就應揭露。否則大家簽合約都完全秘密,如有不法,相關機構怎麼調查? 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稱,除了日本早就公開疫苗價格外,鴻海創辦人郭台銘也說過買疫苗花多少錢,價格早已經不是機密,“將花多少錢告訴人民,有這麼難嗎?” 中廣公司董事長趙少康質疑“絕對機密”變成“絕對護航”,而且一封存就封30年,到蔡英文、陳時中100歲時才能解密。越封大家越想知道采購過程中到底有什麼貓膩,到底有什麼需要隱藏,到底多少人拿了多少好處。 資深藥界人士表示,每年采購的常規疫苗,相關預算及細節都在當局采購網上公開,新冠疫苗無法公開采購過程,不清楚原因為何。機密不應是執政當局的遮羞布、任意核定。 台灣《中國時報》21日發表評論指出,延誤疫苗采購的黑手,從前年底開始,就始終是台衛生福利部門“不能說的秘密”。如今,陳時中封存疫苗采購資料到底賣什麼膏藥,背後糾葛了多少難以見光的利益,似乎已不言而喻。台灣《聯合報》稱,民進黨當局最愛強調公開透明,但見不得人就黑箱封存。稱不上機密的“絕對機密”,其實只是想掩蓋經不起檢驗的真相。從陳水扁的前例看如今蔡英文當局的疫苗采購,民眾心中自有判斷。(完) 【編輯:施鑫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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